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编著的《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
在《民法请求权论》中的研究,主要围绕请求权概念、请求权体系、请求权竞合以及请求权方法这四个方面展开,一些零零碎碎的问题未有涉及,主要是考虑到要解决比较重要的问题,不以次要的问题来干扰读者的思路。此外,《民法请求权论》对于民法请求权的研究,目的是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而不是给出具体的答案。
本丛书收入海外著名教材和新著,也包括本社组稿推出的首版作品。不论作品是否严格采取了教科书的形式,只要它全面翔实地讲授知识,而非汲汲于某一个问题作专门讨论;只要它主要关注于知识的传承,而非完全偏重于学术上的创新,都可收入到丛书中来。由此出发,本丛书的特点是将全面传授知识、深入阐发理论、真诚中立地抒发己见和顺畅便捷地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结合起来,不为片面,不为浮泛,不为平庸,不为晦涩。
巴黎公约是工业产权方面现行十多个条约、协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在实质性问题方面,它规定了各国之间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一些基本原则。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一些条约和协定明文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才能参加这些条约和协定,这说明了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的一个基本条约,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已经实施多年,且分别经过两次修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在工业产权方面与各国的交往必将愈来愈多,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熟悉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本书可供这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