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编著的《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
本书系统探讨了自然资源上的物权制度,包括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无限电频谱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准物权、取水权和狩猎权等,介绍了权利的基本性质、归属和行使等内容。本书为本关于该主题的系统专著。全书由崔建远主编。
本书稿的主要内容。本书以“契约附随义务研究”为主题,本体部分共九章,章为“导论”,第二章至第八章为“本论”,第九章为“结论”。作者在章指出,因为本书是以义务为对象所展开的研究,从表面上看似与民法之权利法属性格格不入,故而在导论中首先以说明的方式指出:在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中,债法部分却“多从债务的方面设其规定”,可以说,义务乃债法的主线,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乃债法的核心问题;契约义务的构造,则为现代债法之重要课题。第二章,概念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理论界定。作者主要集中在探讨附随义务与先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等的区别问题。第三章,历史论:契约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附随义务理论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契约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并以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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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妇女似乎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实在又处于社会的边缘。有人将她们视为弱势群体,也有人认为她们有足够的地位,并常常发出“女人,你们到底还想要什么”的质疑。妇女真的什么都有了吗?不然。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听到、读到、看到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发生着针对妇女的不平等的或残暴的令人震撼的事件。这在本书中也有诸多揭示。本书所采用的国际人权法基本理论与妇女置身的现实状况相结合的写作方式,能给读者启发与警醒,能够使读者从一个不同的视角,了解生活在不同国度的妇女所处的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境遇,以及难以逾越的相似的和不相似的障碍。从这本书中,读者还可以看到女性的勇气和她们的开拓性,以及她们作为这个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