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深入阐述了商业秘密案件疑难问题和相关裁判规则,并收录40个商业秘密典型案例。第二部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集中展现了各地法院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经验总结。第三部分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依据与参考,全面收集了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地司法指导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后的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理解这部重要法律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与保险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信息性隐私权在隐私权法当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介绍了美国联邦法院所确立的信息性隐私权理论的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性隐私权理论的产生、发展及适用范围,信息性隐私权的性质,信息性隐私权的保护,如何看待信息性隐私权的争议,等等。书中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对美国信息性隐私权进行了系统研究与阐析。鉴于我国民法学者对美国信息性隐私权知之不多,本书内容值得关注。本书内容新颖,理论前沿,安例丰富,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收录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研究方面的论文73篇,内容涉及:破产立法动态与司法实务发展,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债权,重整制度,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特殊主体破产等。
《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于2005年初次出版,《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融合了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信托法的实践,资料翔实,研究深入,是信托法研究的书目之一。同时,《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也被一些政法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时隔十年,作者何宝玉再次精细地梳理信托法的学术成果,总结了信托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相信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信托法的修改完善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探究了传统公司法存在的基本缺陷以及进步空间,批判性地回顾了公司法的几个经典假设,并结合美国社会现实问题,解构传统公司法的失败之处。同时,《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在重述公司法几大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司法改进之道。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研究》围绕临时性保全措施所涉及的三个问题,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具体适用及承认与执行,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不同的仲裁立法、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和司法实践的做法,揭示目前各国在临时性保全措施方面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临时性保全措施条文的修订,阐明临时性保全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发展趋势,对中国的现行仲裁立法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研究》适合法学理论界,尤其是国际商法,研究人士参考,也适合审判国际商事的法官阅读参考。
本书立足于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工作需要,从企业建立、完善法务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出发点,从合同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案件处理、清欠与民工管理等层面系统介绍建筑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巧,穿插大量文书、制度范本和常用表格、函件模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是建筑企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案头书,也为律师从事建筑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中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版,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及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本书是《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的第三卷,收录的是民国时期民商法津方面的论文,共42篇。对于所选入的论文,我们除了在每篇前面加了一个编者按,对文章的要点
《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2014年3月,新的《公司法修正案》(2013年12月修订)实施。修正后的《公司法》面向社会需求,却与《公司法》“资本制度理念”相悖。新法采取的“取消资本金”等做法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满足了社会设立更多公司的需求,但是在整体制度设计上,新法却并未考虑需同时完善保护债权人等相关配套制度。《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社会需求与公司法理念博弈》以该修正案为契机,系统探讨了资本制度理念,从学理上分析了资本制度导向需求的可行性,尤其提出了在制度重构中应考虑的事后制度救济模式等,以期为今后《公司法》之进一步完善奉出绵薄之力。所涉重点包括从法定资本制转变为授权资本制后的制度重构、取消资本金后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放宽制度的同时完善反收购措施等。《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社会需求与公司法理念博弈》关
《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将商法基础理论大体划分为“价值论”、“潮流论”、“本体论”板块,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商法价值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深入分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动因与价值,对商法的理念作了内涵发掘与价值重建,并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及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作了解析,弥补了传统商法理论研究中对此重视不足的缺陷。在“商法源流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通过商法取得独立地位的历史线索及典型立法例的阐述,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概貌式描述。在“商法本体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以于传统商法理论体系的视角,对商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作为具有较强程序性的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李惠阳的研究与一般从程序角度进行的研究不同,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的,颇有新意。作者在对商主体登记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主体的复杂性与抽象性所带来的交易安全问题是商事法所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商主体的营利性使商主体自身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种演变又使商事交易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商主体的营利目的无法保证。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恰恰就是把商主体从复杂变成简单,由抽象还原为具体的方式。而这一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正如作者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结论中所指出的,公示是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和提高商事
本书阐述了信托法的概念、功能、基本原则以及我国信托法的体系、法源和适用范围,剖析了信托法律关系,并就信托与代理、信托与融资租赁、信托与行纪、信托与居间以及信托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等相近概念进行了辨析,重点探讨和讲述了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专章研究了信托行为,后在解析公益信托之后,重点介绍和分析了《海牙信托公约》以及当代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撰稿者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熟悉信托法的立法及理论研究动态。本书的特点在于,在重点章之后选配了一些典型信托案例作为助读资料,以期启发和增强读者对信托法律制度的认识;在编写风格上,精心配置了各种类型的知识栏目,通过法条链接、延展阐述、信托
21世纪企业所犯的致命的错误是泄密。商场如战场,随着高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千万要绷紧商业秘密保护这根弦,保护好自己的智力成果,也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会前功尽弃、一败涂地。本书立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实际情况,对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作了浅显易懂的阐释。尤其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通过控辩双方的交锋、法官判决意见要点提示,给你强烈的现场感,让你能在真寮的场境中感悟法律知识点,抗辩技巧的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