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该书是作者多年的研究成果,是日本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裁量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踩裁判的界限,以精炼的语言清晰地整理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对于把握行政裁量论的脉络具有重要价值。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系作者通过参与起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总结,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进行的系统梳理。全书详细地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背景,分别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质证、认定证据规则中的基本问题、有关认定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则,有关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规则等方面结合具体实例对该《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该《规定》适用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及《规定》中疏漏的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是作者多年行政审判工作中思考以及实践的结晶,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4年后,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决思路及
《当代法律科学文库:论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试图厘清该问题,并就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起到的参考作用。
对事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等范畴作出界定,并在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透过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错定的实例提出较为安全、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方法、思维方法、主要方法和辅助方法,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妥当、合理的进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两个最基本方面,案件事实认定是审判程序的核心,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法治发达国家在许多法律程序规则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案件事实认定的规范上仍相对薄弱,从而折射出案件事实认定规范的艰难及其认定方法探索的艰巨。
《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研究》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国民政府档案材料,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的不同层面,对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交互诘问制度之展开,面临所有犯罪证据必须在法庭呈现,接受检验与挑战。侦查中榆察官不仅要有“发掘事实”能力,并要有在法庭搜集尤暇疵证据“证明事实”的能力,此为保障人权成为普世性价值下无可规避的责任。今后科学证据论证势将成为地区法庭攻防胜负之关键,为正确理解物证及法医学鉴定结果之证据价值,充实刑事鉴定与刑事证据法知识,已是审、检、辩、警刻不容缓之要求。本书尝试建构联结法律与科学之桥梁,以一位法律人的观点,探索科学证据在司法实务应用之诸项课题。内容探讨以人身为主之科学鉴定与刑
《行政诉讼调解》力求全面、准确、深刻地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剖析,从行政诉讼调解基本理论入手,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内涵、性质与定位,理论基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行政诉讼调解》还特别重视比较研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和实证法进行了细致比较,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立法架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立法设想。这些建议和设想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是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并于2015年1月出版,是截至目前具有系统性的对刑事证据规则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修订版)/樊崇义教授八十华诞著作系列》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修订版)/樊崇义教授八十华诞著作系列》分为理论篇和实证篇两个部分,既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证,同时也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出版后即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多方关注。
《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首先将刑事司法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与办案的具体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以此基础展开对公诉业务的探讨,使研究深深扎根于我国司法实践;其次,《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提出紧贴时代脉搏的理念,为公诉工作理念的调整提供了具体依据;再次,对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相关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提出了从较高层次改进公诉工作的设想。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当代法律科学文库:论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试图厘清该问题,并就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起到的参考作用。
《仲裁法修改新论》对《仲裁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仲裁法修改新论》分七章,分别论述了《仲裁法》总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涉外仲裁特别规定等问题的修改和完善,书稿具有独创性。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律系法律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南方医科大学医疗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深圳、武汉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长期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部部长以及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仲裁理论研究以及仲裁办案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中国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河南社会科学》以及《深圳大学学报》等法学(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优势与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当前形势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所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了社会矛盾主体的多元化和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这也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新的挑战。为此,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基本思路、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为核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维护当前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然而,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状况是缺乏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这使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工作在线的人民调解员来说,更是迫切
该书是作者多年的研究成果,是日本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裁量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踩裁判的界限,以精炼的语言清晰地整理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对于把握行政裁量论的脉络具有重要价值。
《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介绍了英国商务仲裁历史悠久、制度成熟、影响深远,可以说,英国仲裁是国际商务仲裁的代表和缩影。《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正是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的相关理念和具体规定为主线,一方面对英国1996年《仲裁法》进行细致梳理和解读,另一方面对大量先例以及作者亲历的案例展开深入探讨和剖析,阐释国际商务仲裁规则。全书共十三章,主要涉及仲裁条文、国际仲裁有关的不同法律与冲突、委任仲裁员和启动仲裁程序、法院与仲裁的关系、仲裁管辖权、可仲裁性、仲裁员的公正与不偏私、国际律师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引、1996年《仲裁法》生效后违反自然公正的主要案例介绍、中间措施、费用担保、中间程序以及仲裁的机密性。中国正在越来越多地涉足国际商务仲裁领域,作
《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以此为论证进路,通过对行政诉讼判决的立论和分析,对行政诉讼法制度进行了一次整体检视。《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在对行政诉讼判决制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判决理论作了大胆的创制和设计。尤其是,《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法学蕴味强烈,文字运用精炼,学术视野宏阔,行文立论清晰,思路观点新颖,善于见微知著,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法学著作中不多见的精品。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行政诉讼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特殊实践活动,是将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付诸实现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行政诉讼制度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行政诉讼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目的,对于指导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诉讼目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作者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其他几项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