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实务指引》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蔡小雪、甘文共同撰写,对行政法理论框架集行政诉讼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对行政审判时间及行政法律制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现有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一般偏向于法条释义,而《行政诉讼实务指引》对行政诉讼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全新的构架,尤其是摆脱了长期附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缺陷,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诉讼法理论书籍。
《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对案由进行了简要但精炼的解释,对包括管辖在内的实践中适用案由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使用者全面了解该案由的涵义,掌握适用中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三是“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收录了每个案由在立案乃至审理时可能用到的常用法律条文,这使得读者通过使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就基本上能够满足其了解、掌握某一类纠纷案件的全貌的需求,不必为了查阅、了解相关知识而再去“翻箱倒柜”,从而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本书以实务为主、理论为辅,重点涉及实践中的法律空白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是程序性规范缺失,包括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的异议事由、执行依据的种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等。二是分工不明确。该类案件的处理经常涉及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衔接,还涉及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之间的协调等诸多问题。三是多个生效法律文书的冲突与竞合。案件审理中,经常出现案外人、申请执行人都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主张权利,而各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情况,表现为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提起诉讼的处理与案外人依据另案确权判决、形成判决或给付判决主张权利阻却执行等。四是实体权利冲突无明确的裁判标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涉及的问题是在同一执行标的上负载多项权利。实体权利能否阻却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的过程主要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即在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规定以现行法律为根据,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和吸收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作出有力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刑事证据规则运用手册》融合相关具体规定,逐条解读两个规定条文,深入阐释法条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要点难点;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精选典型案例,以两个规定为视角重新审视,详解具
汪海燕、董林涛、于增尊、马康、付奇艺编著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研究》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上篇为刑事诉讼法解释原理研究,主要围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功能、解释的主体、解释的原则、解释的方法、解释的程序等基本原理问题展开,以期构建系统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原理体系。下篇为刑事诉讼具体制度解释问题研究,以管辖、辩护、证据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侦查、强制措施、公诉、审判、特别程序为研究对象,结合刑事诉讼法解释基本原理,分析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诉讼法学文库2010:刑事诉讼客体论5》对大陆法系诉讼客体理论进行了细致梳理,揭示并澄清了其本来面目及应有功能,并结合我国特定的诉讼理念、诉讼模式和相关制度,从概念认识、原理阐释与制度完善等层面,对我国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本书要旨是针对银行按揭贷款清收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对各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亦具有普遍适用性。书中内容力求从细节着手,梳理诉讼程序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详解司法实践中各类事项的处理方法,分享律师办案中的经验与技巧,能够使读者迅速掌握诉讼要点和贷款清收程序中的注意事项。期望为代理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律师、银行等机构的资产保全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2卷)请求返还之诉》章的标题开头即是“关于物”二词(关于若通过诉讼对某确定物提出主张,人们相信会归还给我们的物,以及关于请求返还之诉)。该标题已经出现在之前的裁判官永久告示中,且这里所涉及的诉讼其历史相当悠久。当代法学家可能会为第十二卷的体系安排而感到费解,可能会为该卷内容的异质性而感到困惑。
《公诉意见书写作与范例研究》细致论述了制作公诉意见书和出庭意见书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上了十余篇涉及多种犯罪类型、风格多样的公诉意见书,集中展示了公诉人的执法水平和司法智慧,充分体现了公诉意见书在出庭支持公诉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系作者通过参与起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总结,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进行的系统梳理。全书详细地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起草背景,分别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质证、认定证据规则中的基本问题、有关认定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则,有关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规则等方面结合具体实例对该《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该《规定》适用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及《规定》中疏漏的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是作者多年行政审判工作中思考以及实践的结晶,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4年后,对该《规定》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决思路及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的过程主要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即在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规定以现行法律为根据,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和吸收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作出有力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刑事证据规则运用手册》融合相关具体规定,逐条解读两个规定条文,深入阐释法条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要点难点;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精选典型案例,以两个规定为视角重新审视,详解具
《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研究/司法文明论丛》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专题研究。全书分为:章证据调查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主义,证据共同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第二章证据调查的对象,包括主张(抗辩),对主张的态度,免证事实;第三章证据调查程序,包括证据调查申请及其规制(摸索证明的禁止),严格证明,自由证明;第四章证据调查费用,包括证人费用,鉴定人费用;第五章证据调查的方法,包括对物证的调查方法:勘验,书证,证人,讯问当事人,鉴定人;第六章证据调查的特殊形态:证据保全,包括域外民事诉讼中之证据保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介绍了英国商务仲裁历史悠久、制度成熟、影响深远,可以说,英国仲裁是国际商务仲裁的代表和缩影。《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正是以英国1996年《仲裁法》的相关理念和具体规定为主线,一方面对英国1996年《仲裁法》进行细致梳理和解读,另一方面对大量先例以及作者亲历的案例展开深入探讨和剖析,阐释国际商务仲裁规则。全书共十三章,主要涉及仲裁条文、国际仲裁有关的不同法律与冲突、委任仲裁员和启动仲裁程序、法院与仲裁的关系、仲裁管辖权、可仲裁性、仲裁员的公正与不偏私、国际律师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引、1996年《仲裁法》生效后违反自然公正的主要案例介绍、中间措施、费用担保、中间程序以及仲裁的机密性。中国正在越来越多地涉足国际商务仲裁领域,作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是在执行竞合、案款分配、破产清算等一系列制度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一项制度。考察这一制度,需要回到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设立的初衷上来,其本来不具有与破产法类似的“清算”功能,不应具有弥补破产法功能缺陷的功能。参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应立足于让破产制度和参与分配制度的原初功能各自归位。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首要功能,是便利多数金钱债权人能够利用同一执行程序获得清偿;使各债权人公平分担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风险和损失,只是参与分配制度的次要或者附带功能。在此前提下,重置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以“团体主义”重置多数债权参与分配的顺序,并总结实践经验推动完善参与分配的救济机制。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是刑辩大律师田文昌与著名学者陈瑞华就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所进行的系列对话录,两位作者回顾三十余年来中国刑事辩护的发展道路,总结中国特色下刑事辩护的问题与经验,对刑事辩护的中国模式与经验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梳理,坦言刑事辩护中的不良环境与制度缺陷,挖掘现有条件下刑事辩护的技术空间,总结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经验与技巧,探讨刑辩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最后分析了刑诉法修订给刑事辩护将要带来的新空间与新挑战。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解析》以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为切入点,贯之立法论,辅之解释论、方法论,通过“问题的提出”、“法理分析”和“应注意的问题”的逻辑结构,对近十年人民法院所作的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进行了详尽解析。全书共分两大部分:部分是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法律规范的批复答复,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起诉与受理、审理、行政赔偿和执行当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第二部分针对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的解释和应用问题,主要解决行政机关间职权冲突、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冲突与选择等问题。同时,本书还专门收集了对公安、社会保障和工商管理领域所作的批复和答复。 本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适合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学习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