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刑法总则实务》以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的总则内容为主线,通过对每一条文的“条理析释”,详细阐述了条文的具体含义及理论基础,帮助读者在法理基础上好地理解条文规定的内容;继而通过“实务判解”结合一些常见和典型的案例从实务方面深入讲述条文在实践中的运用,借此使读者加深对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然后“法律座谈”则针对实务中一些争议问题展开争论,通过各方观点的碰撞,激发读者独立思考并形成独到见解的能力。
本书是国内部以审议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理论为主题的专著。本书集中考察的是这一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民主审议和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联。本书以卢梭和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为中心,从政治思想史的理路系统地总结了政治合法性和民主意志形成之间的关联,以及民主审议在其中的作用。本书对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共同意志”(generalwill)概念——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系统分析了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审议民主理论,并考察了哈贝马斯对人权和人民主权的重新阐释,以及这种阐释对人民主权之规范性基础的重新奠基作用。
PeterLaslett’seditoinofLocke’sTwoTreatisesofGovermentiswidelyrecognisedasoneoftheclassicpiecesofrecentscholarshipinthehistoryofideas,andhaeenreadandusedbystudentsofpoliticaltheorythroughouttheworld.DrLaslettdemonstratedthatversionusuallycitedwasinnowayarepresentationofthattextforposterityLockeleftbehind,andexhaustiveanalysisofLoke’sprivatepapersandpersonallibrarycausedDrLaslettradicallytoalerthereceivedthattheTwoTreatiseswereinanysensearationalisationoftheeventsof1688:Locke’stextswereratheracallforarevolutionyettoe.
中国宅基地市场流转的问题却并不是一个是非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逐渐开放流转。在这一点上,英国19世纪的土地法改革给予了我们很多启示。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面临着土地流转的严重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社科文库(第4辑):中英比较视野下的宅基地法律改革》的研究为研究和我国土地改革实践提供一些有用的理论和经验。
福柯和德里达的作品对西方传统思想形式构成了严肃的挑战,有着显见的重要性和开拓性,但由于其费解和晦涩,至今让人难以接近。作者用这部简明易懂而又扣人心弦的著作,为研读福柯、德里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本书把焦点放在福柯和德里达之间关于理性、疯癫和“他性”的争论上。博伊恩认为,两位思想家选择了迥异的道路,事实上他们却出人意料地在权力和伦理的共同领域会合。
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对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历史演变作了透视。分析研究了上自秦统一六国后的郡县制设置,下至民国时省、县、府、乡等的历史沿革情况,指出了道、路、府、行省发展的脉络和行政区划形成的因缘规模。二是对中国与西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以及日本、(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行政区划的各自特点、基本规模、演变规律、典型个案、兴衰存亡、优选劣汰、利弊得失等作了深刻透视。三是对今后行政区划的重划重组提出建议。作者认为,省应该划小,直辖市要增加,撤县建市不宜过热,行政区划的功能要清晰明确,行政层次要合理。本书由三部分组成。上篇是外国行政区划模式的系统介绍;中篇专门论述中国行政区划模式的演变过程与发展特点;下篇对中外行政区划的功能、层次与幅度、名称等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