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纪80年代末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斯兰教复兴运动风起云涌、蓬勃发展,席卷了整个穆斯林世界,成为全人类瞩目的国际大事之一,引起政界、新闻界、学术界、宗教界广泛的关注。本书以翔实的资料、生动的语言,首次系统地论述了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起源、性质、变现形式、发展盛况及发展趋势。
本书以翔实的资料,流畅的语言,较系统地介绍了伊斯兰教在唐宋元明清各个朝代融入中国的过程,对自身及对中国文化的影响,生动地再现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精神。
《伊斯兰哲学译丛:伊斯兰苏菲概论》以简洁明快的文字介绍了苏菲的渊源、历史、发展、蜕变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特征。作者在做历史性的叙述时,也介绍了有重要影晌的苏菲犬师的思想特点与作品,并介绍了阿拉伯世界一些有重大影响的苏菲道统。 《伊斯兰哲学译丛:伊斯兰苏菲概论》既勾画了苏菲行知的基本面貌,又解读了伊斯兰教内精神性追求的深刻内涵,因此深受学界人士和一般读者的认可,成为了解苏菲的入门读物之一,并被伊斯兰世界多所大学的哲学系作为苏菲专业的书目。 《伊斯兰哲学译丛:伊斯兰苏菲概论》作者艾布 卧法-伍奈米,埃及著名学者,伍奈米苏菲道统精神导师。他长期在开罗大学哲学系任职,曾担任埃及哲学协会主席等职。
本书以丰富的资料,生动、流畅的语言简要地介绍了阿拉伯、波斯、印度、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穆斯林的文学艺术成果,内容包括了小说、诗歌、散文等艺术珍品,以及有代表性的文学家的文艺思想、创伤风格与其对后世的影响。
在当代穆斯林的世俗生活中,伊斯兰法应置于何种地位?当代著名的穆斯林学者和人权活动家阿布杜拉?艾赫迈德?安那伊姆认为,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实施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所强调的自愿接受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相抵牾。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国家应该避免宗教权*的滥用,国家的政策或立法必须基于公民理性,以使这种政策或立法对于信仰不同宗教的所有公民都是可能的。通过对伊斯兰教历史传统的回顾,以及对印度、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三个国家的具体分析,安那伊姆指出,比起宣称通过所谓的 伊斯兰国家 来实施伊斯兰法的理论,人权和公民权的观念更契合于伊斯兰教的原则。作者基于对不同社会当中宗教和世俗国家之间关系的深刻反思,探究和设想了发挥伊斯兰法的一种积极和可持续作用的路径。
《悲剧的诞生》一书的最独特之处是对古希腊酒神现象的重视。这种现象基本上靠民间口头秘传,缺乏文字资料,一向为正宗的古典学术所不屑。尼采却立足于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现象,把它当作理解高雅的希腊悲剧、希腊艺术、希腊精神的钥匙,甚至从中提升出了一种哲学来。他能够凭借什么来理解这种史料无征的神秘现象呢? 只能是凭借猜测。然而,他不是凭空猜测,而是根据自己的某种体验,也就是上述所谓“一种被确证的、亲身经历的神秘主义”。对于这一点,尼采自己有清楚的意识。还在写作此书时,一个朋友对他的酒神理论感到疑惑,要求证据,他在一封信中说:“证据怎样才算是可靠的呢?有人在努力接近谜样事物的源头,而现在,可敬的读者却要求问题用一个证据来办妥,好像阿波罗亲口说的那样。”在晚期著述中,他更明确地表示,在《悲剧
当代伊斯兰 中间主义 思潮是伊斯兰世界日渐具有广泛影响的宗教文化思潮,该思潮的勃兴与发展,反映了伊斯兰世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试图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重建富有时代精神与民族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的积*努力?br/ 丁俊*的《伊斯兰文明的反思与重构--当代伊斯兰中间主义思潮研究》在追溯和考察有关历史背景与理论渊源的基础上,着重梳理和阐释了伊斯兰 中间主义 思潮的一系列思想主张,简要介绍了该思潮的代表性人物、重要研究机构与学术活动,评析了该思潮的发展态势及其对伊斯兰世界政治改革、社会变革、宗教维新以及文化创新与文明重构的现实意义与影响,并从跨文化研究的视野出发,就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中正和谐之道作了相应的比照分析,认为蕴含于东方文明中的中正、中和之道,对于应对和化解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一系
民族学人类学倡导人类不同群体之问要宽容、尊重、公正、理解,这个主张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世界上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民族的文化是*好的,*秀的。这既是一种天生的感情;也是一种偏见。当今弥漫于世界各地的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歧视甚至争斗,正是源于这种偏见。偏见往往是由于隔阂造成的。而民族学人类学就是要打破这种隔阂。它主张这样的道理,就是人类文化虽然形式各异,但都是各民族适应特殊环境而形成并发展的,都对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过实际价值,因而人们对文化的价值判断都是相对的。不同民族之间,对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应该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取长补短。要求文化与文化间,民族与民族间,也包括人与人之间要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 ,就是不仅要保持本民族的、自己的美,也要懂得欣赏学习他人的、他民族
伊斯兰教义学为伊斯兰各学科的基础。本书主要阐述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以逻辑学命题和思辨的方法为教义论证,阐述教义主张,批驳对立观点,解答疑难问题,使人们正确认识伊斯兰教教义的信条。原书作者为阿卜杜 勒 麦力克 萨迪。作者在其基础上进行编译。
本书是一部伊斯兰教世界通史,以时间为经,以地区和国别为纬,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伊斯兰教产生、发展和流传的历史。全书所记时限始于伊斯兰教兴起前的阿拉伯社会状况,止于当今伊斯兰教在各国的情况和特点。所记内容按教派分化展开,广泛涉及伊斯兰教的经籍、教法、教义、人物、教制、教职等等,同时兼及伊斯兰教的节日、礼俗、圣地、遗迹、建筑、文学、艺术等等。在对伊斯兰教作全面考察的同时,书中还对伊斯兰教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对一些重要史事和学术问题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宗教既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今世界上约有188个国家和地区2000多个民族,近60亿人,有48亿人存在着宗教信仰问题。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宗教信仰的问题,其中有些民族只信仰一种宗教,也有一些民族信仰几种宗教。 本书主要介绍了中国西北伊斯兰教的基本特征,伊斯兰教派门宦与研究方法,以及中国西北伊斯兰教著名经师、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等等,书后还附有西北穆斯林学用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专用语表,便于读者查阅。全书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理论性、知识性,可使读者对中国西北伊斯兰教有一个概况的认识和了解。
法律是功能性的社会控制工具。法律的功能是指作为社会整体一部分的法律与社会其他结构要素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它对社会整体生存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功能的结构、层次的差异,可以将其区分为规范功能和公共功能两种形态。在这两种具体形态中,根据法律作用于其他社会结构要素产生实际功效的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三种形式。此外,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将其区分为内部功能和外部功能、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统治功能和非统治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等。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作为社会结构要素之一,它在国家法原则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存在,对其他社会结构要素的存在同样具有必要性和有效性,因此,它也是功能性的社会控制工具之一。但是,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功能
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新编卧尔兹演讲集》是以“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引导中国穆斯林顺应时代发展”为原则,本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编写的“解经”教学用书,不仅适用于清真寺阿訇宣讲,同时也适用于经学院校。通过新编“卧尔兹”课的教学,使经学院学生自觉接受新编“卧尔兹”中爱国爱教、和平、仁慈、中道、合作、团结、宽容、公道、两世吉庆的观点和思想,准确掌握相关的经训依据和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主张,并能在“卧尔兹”演讲和有关教务活动中熟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