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3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行业标准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l42 2004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材料;5施工;6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7运行与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辐射供冷有关规定,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2。增加了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预制沟槽保温板的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毛细管网供暖供冷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方法;4.对各章节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条件;5设备和材料;6设计;7结构设计;8发电系统设计;9工程施工;10环境保护;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消防;13验收;14运行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 统;4.低压配电;5.电气照明;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防雷 与接地;8.电气节能;9.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 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 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 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 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 编:300384)。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住宅、别墅、小型写字楼等民用建筑安装户式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也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在选择、设计、安装户式三用一体机地源热泵系统时使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内外火力发电厂汽水系统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主蒸汽及再热蒸汽系统,汽轮机旁路系统,给水系统,汽轮机抽汽系统,凝结水系统,加热器疏放水及排气系统,辅助蒸汽系统,凝汽器相关管道及抽真空系统,汽机房内循环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供热汽水系统,主厂房疏放水系统,主机本体辅助汽水系统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8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与维护;9 节能与环保效益评估。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自XXXX年XX月X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2012-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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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电力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将原第3章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调改为 基本规定 ;2.在 城市供电设施 增加 环网单元 内容;3.调整了电力规划负荷预测标准指标;4.调整了变电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5.增加了超高压、新能源等相关内容;6.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7.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编:10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附属建筑以及其他建筑局部区域的多联式空调机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安装。 主要内容: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多联式空调机系统设计选用说明、室外机布置示例、工程实例、通用施工安装详图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特点:本图集编制内容以符合设计人员施工图一次设计需要为基准,以多联式空调机系统的特点为重点,对于所涉及的常规系统不作详细叙述,以设计人员施工图一次设计所应达到的设计深度为本图集设计深度,施工安装部分为通用图,不涉及厂商自有的安装方法。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常用图例;图样画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 200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煤矿建设的新技术、新装备及新的科研成果,注意与相关标准的衔接,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变电所、采区供配电、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
本标准共分为9章,包括总则、术语、站址选址与站区总布置、电气一次、系统及电气二次、土建部分、消防、节能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压35kV~110kV户内变电站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