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中国文字,字字有德性,字字有灵性。小到一个“天”字、一个“人”字,也许就包含着古人的哲学观、生命观,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正藴藏在这些精美的文字之中。 《澄衷蒙学堂字课图说》为清末学校识字教材,由刘树屏编撰,清代画匠吴子城绘图,收常用字3300余个,图760余幅,由浅入深、妙趣横生,从图像开始探索汉字的奥秘,涵盖天文地理、鸟兽虫鱼、诗书礼仪、数理化学。 本书共四卷,以词性为类,每字皆有注音、释义,分简说和详说两栏,以适应不同年龄层次的学子。为方便读者检索查阅,本次出版为每字新增现代注音,并附对应简体汉字拼音索引。许多人将之喻为“插图版的《说文解字》”,作为民国一代文化大师胡适、丰子恺、茅盾、梁漱溟等大家的启蒙课本,影响了一代代语文课本编写的“近现代中华文化百科全书”,是国学入门绕不开的一本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本书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作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小说作家J.K.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揣伯、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的标的及其效力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