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法治的基础。民法典总则编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则,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根据,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之运用,而使民法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我国虽采民商合一主义,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事单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性的法律中也还有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因民法典总则编之设,而使民法典与各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并依特别法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本书以对信赖、信赖利益、信赖保护、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等基本概念的厘清,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评介信赖损害赔偿责任之历史演进,与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构建起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并据以对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展开了较深入的实证分析。总体而言,本书为信赖利益的界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发现了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真正的制度渊源;澄清了学界长期存在的将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简单对应的错误认识;并归纳出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独立的构成要件,重构了责任体系,从而将其从缔约过失责任中剥离出来。
本书为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项目的成果。本书旨在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有效嵌入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经营管理系统进程中,将潜在的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本书共十一章,阐明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内涵,系统分析了国家、地方、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及管理体系构建,并介绍了软件企业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运用及启示。本书提供ppt,各章均提供学习要点、复习思考题、案例分析及阅读材料。本书不仅适合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和mba等学员作为,也适合作为理工科学生辅修专业的学习用书,对广大政府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是一本理想的培训用书和参考书籍。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常合同,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有些是其性质所决定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而赠与等合同只能是无偿合同;有些是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即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本书撰写过程 ,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称谓问题 2 本书是从中国的角度来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重点介绍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情况、司法制度和理论研究成果,全书以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性为主一进行论述,适当介绍国外以及国际组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司法情况,介绍一些外国学者的理论观点。本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阐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时,尽可能结合我国法院的判决,使其生动、具体,有直观性,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 3 本书的体例安排,我们还作了一番认真的考虑;我国目前出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书籍,主要是借鉴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
英国学者莱斯诺夫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作为麦克米伦出版公司《政治理论问题丛书》的一种,体系清晰完备,内容简明扼要,且行文流畅,可读性强,故而译者择此书译成中文,希望能够有助于国人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
“新版以案说法”丛书继承了原“以案说法丛书”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写作风格,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编写中力求做到:案例的选择更加贴近生活;更注重了时效性,紧密联系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体例更加完善,增设术语解释、不同观点、审理结果等层次,并附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参考文本。本书为“新版以案说法”丛书之一,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阐述了民法总论、物权、债和合同等法律原理与制度。
哈特(HerbertLi0nelAdolphus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学与
本书以对信赖、信赖利益、信赖保护、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等基本概念的厘清,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评介信赖损害赔偿责任之历史演进,与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构建起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并据以对我国信赖损害赔偿责任展开了较深入的实证分析。总体而言,本书为信赖利益的界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发现了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真正的制度渊源;澄清了学界长期存在的将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简单对应的错误认识;并归纳出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独立的构成要件,重构了责任体系,从而将其从缔约过失责任中剥离出来。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生前在民法总则的教学和研究中相关论述的集合。书中所编辑的文字多为佟柔先生生前颇有影响的演讲记录、、论文著述,以及编辑者个人的课堂笔记。经过佟柔先生的学生周大伟先生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后,我们相信,这一作品基本上可以展现佟柔先生在民法总则教学和研究中的成果和心得。其中包括了佟柔教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体系、法律行为以及民法在新时期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提出的真知灼见。有些思想和观点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论上的前瞻性。佟柔先生是一个堪称教育家的民法教授。他生前以精彩的课堂演讲享誉法学界,其言谈出自文章,却胜过文章。本书以“讲稿”命名,应当是十分恰当的。本书是一部编辑作品。因此,编者始终将“忠实原著”作为编辑此书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