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的标的及其效力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日商法法典,均有重大之变更,而瑞士债务法曾有不少之修正(尤其保证债务已变更其原来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
由韩世远编写的《合同法总论(第3版)》是法学原论系列丛书之一。该书紧密围绕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司法解释,阐述了学者通说,并揭示了学术研究到达点,同时展示了作者的研究心得和认识。作者遵循民法解释方法,遵守学术规范。
《新编合同与标书制作实训教程》主要介绍了买卖合同、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使用权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招标投标法的基本理论概述与相关实务操作等。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由孙巍、张歆伟著: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在观代生活中相当普遍且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对商业物业租赁中涉及的租赁期限、免租期、计租日、招牌和广告、停车位、装修、转租及次承租人权利义务、续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物业管理、租赁物的交还及逾期交还的违约责任、租赁物的拆迂及补偿、保密义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法律实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适合广大公民、律师、学生等学爿、参考之用。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风险控制与动态监管解决之道》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从外聘律师、企业法务和企业家的角度,全面解读了合同制作、审查,尤其是动态管理的思维方式与技巧,形成了一个自洽的完整体系,是一本极具实用价值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