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前沿问题研究》作者徐静莉、王坤通过研究认为,尽管2001年《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过于简单,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同林鸟”源自“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的俗语,所以这个故事是有关夫妻的。一直处于前台的,当然是谭维和小冰这对同林鸟,但故事里也写到了好几对别的同林鸟。这几对同林鸟,碰巧代表了不同的夫妻类型,有“志不同,道不合”的谢怡红和常胜;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蓝老师两口子;有“乐极生悲,盛极而衰”的叶紫眉和她的“青年企业家”丈夫;也有“心有天高,命如纸薄”的大学高才生谭师傅和他的患难之交谭婶。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本书是一次对中国人婚姻状态的深度探访,讲述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婚姻问题。本书深刻剖析了三对夫妻的情感和他们各自在婚姻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揭示了在婚姻契约下的夫妻之间的三种背叛:心的背叛、身的背叛、身心的背叛。通过一个普通家庭走向离婚的发展轨迹,放大了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不宽容、不理性所带来的伤害与疼痛,从而引发人们对婚姻的容忍、信任与责任的思考。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乱世洪流,爱比海深,情比 纸薄。 十年前,少女七七坚定地相信,只要夫妻彼此交付真心,无论多大的家 族仇恨与现实困难,都会为这份爱让开通道。 十年后,饱尝离别辛酸与争夫苦痛的孟至衡终于知道,受过伤的爱,永 远回不到最初,而所谓的幸福,在流年光景里,不过是一场绚烂花事,开到 荼蘼终须尽。 曾经的美好终究逝去,成为或许疼痛或许无关的记忆碎片,在岁月之中 灰飞烟灭,而她会带着对生命的坚韧与执著,将它们重新塑起形状,编织成 另一个样子,等待那属于她的光。一起来翻阅《民国有佳人》吧!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的。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本书以婚姻法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力求语言通俗,使大众读者能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本书分为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三编,从这三个大的方面对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精讲和指引。本次编辑加入了“案例链接”和“学者观点”两个元素,读者足不出户,通过查询检索,即可了解全国各地的相关案例和各类学者观点,因此,本书可作为教参,也可作为普及读物,还可作为资料指引。 本书的法律指引截止到2010年11月,读者可以在阅读本书的同时,既了解法律概念,又可参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理解和借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