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由88篇论文、实证研究报告及专著的经典摘录编撰而成,汇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政治学专家研究公司法原理的学术精华,其中不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经典力作。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体系恢宏、学科多元且思辨审慎,既有深邃的学理阐释,义有细微的制度剖析,将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分析演绎得淋漓尽致。《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必将对公司法学的传统规范分析范式带来革命性影响。
本书凝聚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经验和智慧,率先提出企业合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建议稿,并能由点及面,以企业合规的全面引入和合规激励机制的全面确立为目标,创新性地提出企业合规中国化的民行刑体系性立法方案,为我国企业合规事业的持续发展勾画了基本蓝图,对企业合规实务探索和理论研究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现行董事义务制度背后存在董事义务指向单一性、股东同质化和公司资本构成单一性三大理论预设,但这些假定在实践中并非牢不可破,而是摇摇欲坠。此外,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金融市场上 乱花渐欲迷人眼 的创新行为以及智能科技的突飞猛进,也对董事义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并致董事信义义务规制体系出现裂隙。这些传统冲击与新型挑战迫使公司法不得不对此有所回应。鉴于此,本书试图从理论溯源上梳理董事义务的历史演变并澄清其正当性依据,从制度构造上探寻董事义务现行规范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方向,从时代发展上剖析董事义务未来可能面临的冲击并提出变革路径,以此重塑董事义务理论体系与规范构造。
企业合规需要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同向发力。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基础上,在行政监管领域引入企业合规,探索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发挥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中的作用、完善行政合规指导意见的制定与适用、建立行政合规激励机制,已成为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的关键。本书围绕 企业合规与行政监管 这一主题,汇集了企业合规领域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实践创新经验以及研讨会议实录等内容,以期为行政监管部门推进企业合规制度构建、推动企业合规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随着信息披露实践的发展,我国法律规制体系日趋完善。从行业监管的视角来看,2019年年底《证券法》二次修订后,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强化投资者保护,同时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涉及信息披露的专门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时隔14年之后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3月正式发布,从完善强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此外,随着2020年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尤其是对《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修订,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刑事规制。 企业合规管理则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从2005年开始以银行、证券、保险等为主的金融行业合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合规管理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本书分公共利益公司法、微利有限责任公司法、社会目的公司法、公共利益有限责任公司法四部分。书稿聚焦美国各州的社会企业法法典,从美国各州的社会企业法法典的法律条文出发,以中英文对照翻译的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翻译和介绍,书中既有法条原文,又有作者的翻译,为广大读者了解美国各州公共主义公司的法典运动、扩充知识、开阔眼界、学习公共利益公司的有关法律规定提供了专业、翔实的材料。
全书共分为上下两篇,共十七个章节,上篇为 中国 东盟国家公司法律制度介绍 ,共十一个章节,对包括越南、文莱、泰国、老挝、菲律宾、新加坡、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公司特征、公司分类、公司体系结构、公司相关法律规定。下篇为 中国 东盟国家公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共六个章节,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公司人格制度、公司股权、股份和公司债券、公司分支结构、公司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有公共企业承担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国家安全和民生保障的重大任务,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这是本书研究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首要意义。其次,在我国明确要对国有企业实现分类管理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完善公共企业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改革的理性回归。这不仅事关国有企业本身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也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达到这些要求和目标,国有公共企业治理相应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可或缺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本书立足于公司诉讼实务,以 审理公司案件的案由分类作为编排体例,共涉及29个相关案由,按照适用指引、规范依据、相关问题的结构展开,就相关案由下诉讼的基本结构、主要类型、程序要点、实务问题等进行介绍阐释,特别体现了新《公司法》规定实施后公司诉讼的一系列变化,力求为市场主体、法律从业者等各类读者提供一本既直观易懂,又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务指引价值的案头书和工具书。 本书共十章:公司诉讼概述、公司设立相关诉讼、公司出资相关诉讼、股东资格及权益保护相关诉讼、股权转让相关诉讼、公司决议相关诉讼、公司权益保护相关诉讼、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诉讼、公司变 相关诉讼、公司结算与清算相关诉讼。
本书主要介绍和探讨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及我国企业合规三种类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考察了美国和国际组织的企业合规制度,分析了企业合规制度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企业合规建设中律师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本书认为企业合规的本质和基础是企业日常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根本上是事后合规,在预防视野下这种事后合规只是实现企业合规的补救手段。因此,律师业务的重点是加强在法律顾问、非诉讼等领域对企业合规风险的预防及制度建设,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本书从分析每个不同的专业领域投资的新视角,向读者分析和阐述 一带一路 下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和各类困境,并告诉读者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而且还给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每一个不同专业领域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不同的特定问题,并且提供了一些典型的案例。
本文以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上市公司因治理变迁造成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为背景,综合运用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进行了综合地分析与评价,并反思我国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权利行使规范的漏洞,以及义务规范体系的缺失,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制度规范的引导下,积极倡导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优化机构投资者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的各项股东权利,并确立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体系,从而突破 搭便车 理论对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行为模式转变的桎梏,使其真正完成 用脚投票 到 用手投票 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