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和技术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书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与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法学、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专业工作者合作完成。写作的创意最初来自对“塔斯曼海”轮船溢油污染生态损害索赔案件的关注,而后则是对生态损害的防治问题的共同兴趣。
从1822年诞生于英国的《马丁法》开始,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200年历史。至今,中国尚未制定一部防止虐待动物的基本法,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饱受争议,立法进程的开启步履维艰。但现实案例已经凸显了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的重要价值,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旨在对防止虐待动物立法进行次系统的理论梳理和论证,研究其立法价值、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设计,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防止虐待动物立法提供理论证成。
本书针对广大企业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关心的有关商业秘密的问题做出非常详尽的精到的阐释。同时,对审理并公开判决的100个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以多维视角进行分析点评,从个案中寻找规律,从“前人”的教训中总结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境法治。而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惩治是环境法治的最后屏障和手估段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则是环境刑事法治的坚实基础,环境刑事法治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犯罪之刑法立法。环境刑法立法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而且,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展开,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实践和刑事立法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也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基于上述原因,立足于中国环境犯罪实际情况,放眼和借鉴域外环境犯罪刑事法治的成果,对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是环境刑事法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刑法学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机关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的行为为对象,以制止损害公益行为并追究公益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的特殊诉讼活动。 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属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不仅是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和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广泛推行,对便利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监督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扩大公民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乃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