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本书则侧重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作为环境保护法重心所在的基本制度的研究。本书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来研究“三同时”、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并不是将这些基本制度冠上科学发展观或可持续发展之名,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而是将这些思想融入到对这些制度的研究中去,用这些思想来分析我国现今环境问题的新情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如何进行自身的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完善,是否有新的制度来应对新的问题,以及这些制度之间如何进行协调等,进而来实现科学地发展,和谐地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本书从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立法目的、环境犯罪的概念、环境犯罪构成、惩治环境犯罪的刑罚体系、诉讼规范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环境刑法进行全面反思与审视,提出具体而详细的完善立法的建议,形成一部全新的集实体与程序、包括总则性规定和分则具体犯罪在内的环境犯罪惩治法。 本书由吕欣编写。
人类正面临严峻的环境危机。人们已经意识到,唯有保护环境人类方能克服环境危机。但是,保护环境作为一种负担、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必须由每一社会成员承担之吗?环境保护的现状提醒我们,保护环境的负担并没有在人类社会成员间被公平地分配。这是环境保护制度失灵的肇因。克服环境危机的出路就是把环境保护义务作为一种“普遍义务”、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因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本身需要人们保护环境,而社会正义原则则要求人类必须将环境保护义务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使之成为一种“普遍义务,:况且,环境的自然特性牢牢地制约了人类安排环境保护制度的范围普遍、公正地分配与履行环境义务是正途。
本书的作者在多年来学习、研究《森林法》和总结森林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撰著而成。它是在《森林法教程》和《森林法学》的基础上独立出来的分支学科,是第一部系统而且面地研究、介绍森林司法理论、实务的专著。通过理论阐述和实务介绍,力图使该书具有更广泛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使之成为广大森林公安、检察、审判和森政等森林执行人员以及各类森林警察学校师生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一系列现行的森林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注意吸收中外森林司法的成功经验,注意联系我国森林法制建设的实际,以适应生态林业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森林司法体系的需要。 本书所涉及的有关森林司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均以最新的、现行的标准。
本书从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并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如环境资源法与国外环境资源法、民商法与经济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经济学和法律规律为依据,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创新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从而提出我国环境资源法创新的基本思路、方法和途径。 作者力图建立本专著“一、二、三理论”框架,即:“一个主题内容(当前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的两个方面(理论与实践)和三个语境下(法学语境与经济学语境、法理学与部门法语境、法学语境与国际法学语境)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体系。”
《海洋法学教程》以这几本教材为基础,结合近20多年来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和中国海洋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并吸收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教育的基本经验和海洋法问题研究的基本成果,优化结构,充实内容,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完整、准确地阐述海洋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努力实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本书分为海洋法的概念和历史、国际海洋法和中国海洋法三编,共30章137节,构成一部内在统一、比较完整的海洋法学教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编,在阐明海洋法的概念的基础上,着力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论述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是全书的绪论,对于正确领会第二、三编的内涵和外延具有纲领性、指导性意义。第二编,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
作为一本富有探索创意和挑战精神的著作,本书系统研究了环境法人性化的相关问题。环境法是现代社会的新兴法律部门,它在法律伦理、基础理论、制度体系和规制对象等方面都有自身鲜明特色,带有“后现代”色彩。本书研究表明,环境法对于“人”和“人性”的界定迥异于传统法律部门,这是环境法逻辑体系展开的重要内潜前提。作者选取“人性化”的视角切入分析现行的环境法律理论和制度体系,并从此角度来剖析当下环境法律实践遭遇的困境。作者在全面揭示环境法“人”的特殊性与“人性”的复合性基础上,有层次地提出了环境法人性化的标准体系,以此标准体系来检视现实环境法律理论与制度,并提出了从理论重构和制度完善这两方面适用环境法人性化标准体系,改造环境法律体系的主张,以实现人性化的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