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本书在对全面阐述环保产业PPP相关理论、精准适用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PPP项目成功落地具有指导意义。PPP环保产业在中国尚处于初级阶段,PPP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借鉴国际PPP经验与教训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水资源保护中的一些理论问题。 在分析水资源的流动性、共有性、稀缺性和脆弱性等特征的基础上,本书提出集体行动、再分配的水利体制可能是导致或加剧水资源问题恶化的原因,要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工程导向的水利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从产权制度、市场、信息、组织、规则和政府等几个方面完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机制。
本书共包括“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与公众参与”等十二章和“主要名词术语”、“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附录。 本书是在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编写而成的,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规范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环境法学既是法学的一个独立学科,也是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兴边缘学科,具有突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特点。 本书分为四编共十三章。编环境法学总论,主要介绍了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环境法的界定、环境法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等问题。第二编环境保护法,主要论述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内容以及生物安全、居室内环境污染等新兴领域里的法律规定。第三编自然资源保护法,介绍和探讨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和自然资源的具体法律规定。第四编国际环境法,首先介绍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和历史发展,其次介绍和评析了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同时对国际环境法与相关学科交叉领
本书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从环保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量等方面作了很好的总结、归纳,特别是在违法行为的分类认定、调查取证、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作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阐述,有的创新性,不仅对上海的环保执法人员,同样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同志们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是一本难得的环保执法实用工具书。
本书以环境侵权法中的难点问题为研究,论述对象,从严谨的逻辑分析出发,厘清了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概念及其关系,从而为建立完整的、明晰的、可操作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不少颇具新意的观点和建议。全书共分六章,分别是:环境权与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职能、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体系构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