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性”是贯穿英美证据法的一条“金线”,可采性规则更是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的核心。在大陆法系各国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占据同样重要地位的地据能力理论与可采性有异曲同工之效。而在我国,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本书对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规范可采性的证据规则、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分析、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最后以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为落脚点,论证了在中国确立可采性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通过设立证据准入程序,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树立起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的观念的确保证明真实与正当性的一剂良方。作者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可采性规则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建议。
本书在研究域外有关当事人证明权保障立法、司法的一般规律、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并依据实证调研准确探明我国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的问题、症结以及其与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司法体制、民事诉讼理念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民事当事人证明权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保障体系等,并实现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与当事人举证责任、证收集、法官职责、对造协力义务、证人作证等相关制度的协调与对接。
本书是一部“跨界”的作品:横跨“以案释法”和“律师谋略”、客观案件与主观过程、构想与行动、学术与故事、理论与实务、职业与人生。 本书是一位成功律师办案历程的纪实作品。
《2011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评析的鉴定文书取材于2011年度14项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部分鉴定机构的反馈结果,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含电子物证)专业。评析中选用了同一个能力验证项目中不同层次水平的鉴定文书及相关反馈结果,依据各专业的要求从鉴定方法、鉴定过程、分析论述、标准适用、结果评判、结论表述、文书规范,以及检测中内部质量控制和记录要求等方面进行点评和分析,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能力和加强质量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2011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可供司法鉴定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和认证认可评审员学习或参考。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
■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 ■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
本书以房产纠纷诉讼流程为脉络,结合基础理论、典型案例阐述诉讼流程中的办案技巧,是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实务性著作。书中内容力求从细节着手,梳理诉讼程序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详解司法实践中各类房产纠纷的处理方法,分享律师办案中的经验与技巧,使读者迅速掌握房产诉讼诉讼要点和案件程序中应注意事项,对于律师、房地产企业法务人员及热衷于房产纠纷研究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本书是作者上一部《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的延续和深入,着笔于开庭审理以及裁决书的作出和执行。一方面对英国1996年《仲裁法》进行细致梳理和解读,另一方面对大量先例以及作者亲历的案例展开深入探讨和剖析,阐释国际商务仲裁规则。本书之体例结构不同于传统的仲裁法教材,作者在介绍和分析规则的同时,更多的是察微见著于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探究简单明了的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理念,以及其在实践中的体现和运作。
婚姻家庭关系几乎是每一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一种社会关系,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我们不免会在婚姻家庭生活当中遇到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有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之间的协商互谅互让得以解决,但是一旦矛盾过于激烈,光靠自己的力量就无法解决,就需要司法力量来帮助我们,即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决。但是很多人在面临婚姻家庭纠纷的时候,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据以而在法庭上输了官司。所以本书将结合大量的案例来指导大家去保存、搜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学本是一门非常严肃的学问,如今却被包括我在内的一帮人弄得很糊涂。一些本来很简明的问题,如今却被那沉重而近于喘息的思想、迂回而近于杂乱的解释折磨着。真个是天下本太平,庸人自扰之。或曰:法学本清澈,文人自搅浑。我能说搅浑这个殿堂的不包括自己吗?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予
《法律与现代生活丛书》是一套面向普通公民的通俗法学读物。它融知识性、趣味性和简明性于一体,用公民平常的话语,谈公民关注的问题,讲公民生活中的法律。在这套丛书中,您看到的案例或者事例,都源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都足以使您感同身受,并引起共鸣。通过对这些案例或事例深入浅出的剖析,力求让读者了解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法律知识,进而总结出我们生活中的法理。本书以日常生活中一些典型行政法法律纠纷案例,对行政法的相关及实施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来阐述法律问题,对于广大读者了解行政法,利用行政法维护自身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积极的作用与意义。
人民法院的请示与答复是对司法解释的一种补充,有一些还直接上升为司法解释性文件,其具体明确的指导性内容在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书以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请示与答复为主体,以案由为基础分为八个部分,即人格权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物权案件,合同、债务案件,侵权案件,劳动案件,诉讼时效及其他类型案件另外,对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解读与指引的形式特别收录了具有指导意义的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这些解读性的内容可以帮助读者理解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把握适用时的注意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