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可以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和公正化的程度。无罪辩护作为刑事辩护的典型形态,可以直观地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的发展水平。本书从无罪辩护的基础理论出发,系统梳理了无罪辩护的理论类型,重点阐述了实体性无罪辩护和程序性无罪辩护的理论形态及制度依托。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无罪辩护率、无罪辩护机制、无罪辩护效果三个维度对中国的无罪辩护实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考察,并结合制度变化对无罪辩护在中国的未来作出宏观但尽可能科学的预测。
本书在通过广泛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归纳、分析、总结,对犯罪分子反侦查行为表现进行详细分类,对犯罪分子掩盖、转移、伪装、毁证灭迹等方面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剖析,以便使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针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反侦查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在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刻画犯罪人等方面更为准确。
随着对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热潮的兴起,民事立案制度、调解制度和再审制度成为这一研究热潮的重点内容,例如,民事立案制度中立案审查理论依据,对起诉条件、受理标准如何掌握,听证制度如何建立等;民事调解制度中如何平衡司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立案调解的理论依据及可行性,如何理解和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等;民事再审制度中如何改革和完善再审程序,如何认定启动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涉及民事诉讼的理论问题,又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实务问题。本书即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成果。
经济发展对强制执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应地也处于转型期,中国经济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因而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济关系,出现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错综复杂又相对活跃的经济局面;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初建阶段,基于资源配置中的供需矛盾影响,显得极不规范,甚至于有些混乱,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留下许多隐患。这是强制执行实践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总的来说,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工作改革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目标和手段的关系。执行工作改革是手段,作好强制执行工作是目的,通过改革可以促进执行工作的长期的良性循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出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希望,要通过改革,开创出执行工作新局面。
本书是一部“跨界”的作品:横跨“以案释法”和“律师谋略”、客观案件与主观过程、构想与行动、学术与故事、理论与实务、职业与人生。本书是一位成功律师办案历程的纪实作品。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灵活便捷、案结事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调解能否成功,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把握双方心理活动规律。本书首次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心理学原理在诉讼调解实务中如何运用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深入调研上百个真实案例,生动再现成功调解现场,提炼调解成功经验和方法。“法官在调解中需具备的能力”“影响当事人行为的因素”“如何缓解当事人的情感、情绪”“针对不同气质类型当事人的沟通策略”“调解人员转变当事人态度的方法”等等调解中具体、实际的问题在本书中都能找到答案。
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 首先,刑事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既有杀人这种重大案件,也有轻微的盗窃和交通违音。既有否认案件,也有自首案件。因此对应上述多种多样的刑事案件特点,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刑事司法体系。必须以这种多样的刑事司法体系的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此为观点之一。 其次,为了使这个多样的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应将刑事司法的权力集中在特定的机关,而是应将其分散。这样一来,刑事司法便有了掌管各自权限的众多程序参与者协同作业的性质。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当事人主义,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法。此为观点之二。
笔者主张应当沿着强化当事人之主导权的方向对我国辩论原则予以完善。因此本书内容分为七章,主要包括辩论原则之基础理论、我国辩论原则之检讨、辩论原则的内容、我国辩论原则之重塑所面临的障碍及其克服等,对辩论原则展开讨论,并积极探讨符合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辩论原则。
本书是2005~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05BFX045)的最终结题成果。已于2007年12月底一次性如期通过专家合格鉴定,并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结题。现结合专家的鉴定意见,对原结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增加主持人结题后的其他相关成果,予以出版,推荐给大家。本书由19篇专题文章组成,按照先总后分的逻辑体系排列,力争从多角度全面系统论证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问题,鉴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过多、过于重复,这里不作专题介绍,目的在于增强原创性,开拓读者的视野。 “中国大陆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介绍了我国大陆学者在公益诉讼方面研究的基本情况:共出版专著7部,公开发表论文五百余篇,以“公益诉讼”为题的硕士博士论文有近一百篇,召开了多次关于公益
经济发展对强制执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应地也处于转型期,中国经济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因而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济关系,出现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错综复杂又相对活跃的经济局面;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初建阶段,基于资源配置中的供需矛盾影响,显得极不规范,甚至于有些混乱,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留下许多隐患。这是强制执行实践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工作改革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目标和手段的关系。执行工作改革是手段,作好强制执行工作是目的,通过改革可以促进执行工作的长期的良性循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出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希望,要通过改革,开创出执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