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关注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修改后的司法适用问题,是一本理论与实务兼具、偏重司法实务,并有一定工具书性质的专著。 全书共三编。 上编 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司法适用 在回顾2018年《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相关条文修法过程的基础上,主要依据2021年刚刚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对修法所涉及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司法适用进行探讨。 下编 刑事诉讼司法实务与疑难解析 选取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未予涉及,但2012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实务中关注度较高,并在2021年刑诉法司法解释中给予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涉及证据一般规定、分类审查与认定、电子数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公布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公布文书样式132个,包括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给当事人的判决(调解)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法院内部用报告、函件类文书14个和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用的文书22个。 本书在全面收录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个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公布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新增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2个。以期进一步统一行政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水平。文书样式均配以制作规范和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和统一写作标准,方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参考用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虽已引起我国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定关注,但截至目前,尚未在制度层面对其展开予以具体设置,这就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为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诸项应有价值追求,填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空白,急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相关特质进行精准把握,进而借鉴国外可取的证明责任分配相关学说和规定,梳理我国现有的分配规则并缕析其不足之处,以不同诉讼类型、不同起诉主体为出发点,构建详细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辅之以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构筑起完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体系。
本书精心甄选了形式、表述、内容均佳的,处理纠纷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30篇优秀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写作风格和zui突出的闪光点,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n1.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n2.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n3.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n4.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n这些精选的优秀仲裁裁决书,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读性,又能使读者充分领略仲裁员的个人魅力;裁决书的用语简洁、行文连贯,通篇读来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在内容上,则满足了有法有据、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实体要求。此外,每篇优秀裁决书后都附有评注,可谓是“点睛之笔”,以期通过“裁决评注”模式的裁决书展示,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引发读
本书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实际纠纷,依据主题内容划分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违法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规定部分。选取纠纷实例,收录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效力等级进行合理编排,基本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配以重点法律条文解读、文书范本、实用图表等实用内容,便于读者更好的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诉权理论的中国阐释》借助历史分析、哲学分析的方法,探讨了actio从古代救济程序演变成现代诉权理论的过程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摆脱了现代诉权理论的观念束缚,恢复了actio指向正当秩序的历史维度,为诉权理论的中国化提供了新的阐释路径。同时,经过重新阐释后的诉权理论,突破了僵滞的权利体系和诉讼中心主义、当事人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摆脱了长期以来对西方权利法的理论依附形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争端解决社会综合体系提供了一种新的建构思路。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深刻指出:“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