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精要译丛之一,原著为《Cyber Forensics: From Data to Digital Evidence》,作者为Albert J.Marcella、 Frederic Guillossou。本书主要主要介绍了在综合网络取证调查中,如何使用特定的知识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识别、访问,并加以分析。书稿解释了数据的起源和发展、寻址的概念与数据存储、引导记录、分区、卷和文件系统等相关概念,及在网络取证过程中它们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如何认定数字证据等内容。全书共分为十三章。
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证据制度的价值目标。证据制度在注重司法公正的同时应兼顾诉讼效率。证据制度的建立既是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在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之间的一种合理平衡,又是基于程序经济性、诉讼效益性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证据规则设计的不同将影响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效率,也将影响对诉讼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构建证据的规则,就必须考虑诉讼的成本和诉讼的收益,以实现诉讼成本化和诉讼效益化。本书论述了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证据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工具,论证了我国证据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模式选择,阐述了证据制度经济学分析的重要性,并就诉讼证明责任、诉讼证明标准、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则等进行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
本书主要是将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置于对有关英美证据著述主流传统进行概览的语境中,对其做一介绍。在书中,作者意图表明,这两本被忽视的著作值得除证据法专家和边沁研究者之外的法律理论家、哲学家以及其他研究者关注。在书中,对这两本书的介绍主要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对这两部作品,大部分人不甚熟悉。本书一共四章,章是对边沁和威格摩尔作为主要人物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发展进行考察;第二章是有关边沁论证据的长篇论文,第三章集中关注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最后一章是对二者的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本书的写作力图贯穿两条主线。,将证据问题的研究纳入综合学科与边缘学科的范畴,从哲学上分析证据的认识论理与证据认识的特殊性,从心理学和伦理学的角度探讨证据的内在规律与社会价值,甚至希望能过物理学和数学的分析来控究证据的程序价值与证明作用。通俗地说,设计条写作主线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证据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合理的证明思维提供更加可靠的理论依据。第二,对大量涉及证据运用规律,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不同角度考察证据的法学目的,从证据规则本身的特殊性来总结具体的操作技能。换句话说,设计第二条写作主线的动力源于那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研究的本身并非目的,通过比较,汲取别人的长处,对于我们的证据实践才有现实的意义。这样看来,把这本书的前半部分视为证据的基础理论,后半部分看成是证据的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