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分类精致,收录全面 全书分为企业人事纠纷、公务员人事纠纷、事业单位人事纠纷三大类,并根据纠纷性质细分诸多小类,如员工考核与培训纠纷、劳动合同管理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招考纠纷、公务员奖惩纠纷、公务员薪酬社利纠纷、事业单位人员用纠纷、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等,在各项上均全布收录该类人事纠纷常用法律依据,包括核心法律、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业务文件、个案复函等。 实务指引,适用方便 本书除全面收录各种法律依据外,还特别加收了地方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文书格式、流程图表等。制作了总目录、常用法规简目,编写了《劳动法》、《公务员法》适用提要,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了条文主旨,大大增强了本书的实用性,可以让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查找到各类法律依据,并有针
本版在系统、全面地阐述民事诉讼各种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理和运用的阐释与说明,也对原有内容予以充实、增补和调整,进一步丰富了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和理论。 此外,作为一本专著式教科书,本书在形式上亦有三大特点:一为目录设置要点提示,便于知识点的宏观把握及快速查找;二为文中设置“问题与思考”及“知识拓展”版块,便于阅读者进一步思考;三为文后设置“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 本书既可为法学本研阶段教学及自学使用,也可为法学理论及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春秋郑国大夫子产闻哭断案,顾恺之判妻子剖尸案,武则天误判驸马谋反案,名妓赛金花逼死人命案……看《大宋提刑官》,读《洗冤集录》,讲历史疑案,揭开断狱神手的秘密,走入真实的社会生活。 本书围绕《洗冤集录》这部世界名著展开,解析其中记载的尸体检验制度与方法,来向读者展示中国古代有关尸伤检验方面的法律文化形态。每篇以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相关情节引入主题,再穿插讲述有关的古代奇案故事、历代相关的法律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某些习惯与“陋规”,并在节后载录《洗冤集录》相关原文(并不完全按照其原有的顺序),大致形成“案发当时”、“断案宝典”、“揭密疑案”、“附录原文”四个部分。全书还附有一篇《正说大宋提刑官宋慈》,介绍历史上真实的宋慈及其断案宝典《洗冤集录》。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 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司法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指出应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伟大工程,其首要的步骤是要做好理论准备。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的切入点。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积极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验,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的说来还缺乏理论指导,实务上的摸索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炼,利弊得失需要做理论上的评估,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进行理论设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吸收了有关著述的的研究成果。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正确理解我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等的规定,我们组织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同志,共同编写了《怎样打国陆军经济贸易官司》一书,力求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比较的介绍,针对性强,简明扼要。
本书在内容上不以法学理论上的分类标准作为我们的编书标准,而是充分考虑到读者的实际需要。比如,一本婚姻家庭手册,内容不仅包括婚姻法、而且还包括了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继承法、收养法、家庭保险知识等几个门类。这在我们是一种尝试,能否收到好的效果,得到广大读者的首肯,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我们诚恳地希望听到各行各业读者的批评、批正,以利我们今后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历史上的财富如果没有被保存,或者没有被发掘而着意保存,将永远是无人知道的古董,其财富的价值就会被大打折扣,简直就是被历史的纤尘所湮没。我们所做的工作未必能达成保存历史财富这一理想,但的确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前人的思想成果予以记录,使那些本身就闪耀着光芒的学术思想,尽可能多地在法学的天空中闪烁,给现实以丝丝光亮。 现实的精神成果,如果不被当世所认识,并被作为文明成果而受到重视,它也会因此而减少应有的意义,甚至也会为岁月所尘封。中国法学正处于走向繁荣的时代,许许多多的法学家都会在这一时期作出自己的理沦贡献。我们不奢望无一遗漏地展现他们的所有高论,但我们在努力为他们的星光与灿烂提供一个可供后学观测的视点。 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重大差异之一,即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总是相对有限的,
在仲裁制度中,仲裁裁决犹如司法判决,是仲裁程序的终点,既为当事人格外关注,也是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目前我国从理论上阐释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的著述并不多见,从学理上分析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更少。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学者刘想树副教授耗时三年,潜心研究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终成此书。该书从学理上系统探讨了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选题角度新颖,内容丰富,结构严谨,分析入理,是一部难得的佳作。相信此书能为推动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的进一步研究和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实践起到积极作用。
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及其司法救济,包括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两章。章主要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论述民事赔偿责任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问题,并通过评析虚假陈述典型案例解说法律问题;第二章密切结合证券市场的具体案例,揭示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焦点问题,并对此予以法律上的评析。该章内容是作者作为《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法律专家为投资者的投诉所给予得或大,或受邀请二撰写及发表的特约稿。下篇为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及其司法救济,也包括两章。第三章股东权与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该章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剖析上市公司股东权及其运用,以及公司治理的法律内涵,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与原理,探寻和完善我国对中小股东权的保护。本章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各国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类型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司法资源的严重不足与案件积压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法制的统一,追求程序上的公开、平等的竞争,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因此,如何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讼迟延,加快司法改革,使当事人获得实质性的司法正义的权利,便成了各国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这本书就是调查研究的成果。应当说,我们这次调研时间比较短,掌握的资料有限,因此得出的一些意见还只是理论上的一些设想和探讨,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我们认为,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官,除了具备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品质,还必须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理论创新的勇气,保持蓬勃的朝气和昂扬
《刑事审判指导系列丛书》计划对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规定的各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加以阐释。编辑宗旨是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每册选取一个类罪或者一个具体罪名。内容分为两部分,部分对这一类犯罪或者一个罪名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论证;第二部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关案例及所作的生效裁判,具体诠释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案例选择上,主要是编写那些审判过程中存在分歧意见,具有研究价值,刊登后对司法实践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编写重点放在案例的判解上。这里所谓的判解,不是重复裁判文书中的论理部分,主要也不是进行学术性探讨,而是围绕各级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认定定事实、证据、适
《证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探究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从司法实际出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和立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充分反映证据立法成果、证据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和评价证据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难点,对于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证据运用问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证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由蒋人文编著。
本书对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内涵、性质、功能以及在行政救济体系中的地位等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提出了建构“双轨制”暂时权利的保护体系;指出大陆法系的暂时权利保护制度与英美法系的禁制令制度“貌离而神合”,在建构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过程中,都值得借鉴和效法;强调以实体审查标准的确立作为完善我国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中心议题。本书丰富和拓宽了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本书适合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考阅读。
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其中,诉讼目的论更是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诉讼目的论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问题还未曾展开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诉讼目的论甚至还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作者选择了此一颇富开拓且具挑战的课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分量的专著。作者试图在学习和反思诸种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体系完整并独具特色的,融保障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于一体的诉讼目的理论。 本书从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切入,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确立民事诉讼目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