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是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其复杂性不亚于定分止争或预防纠纷的权益判定程序。尤其是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极具特殊性,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缠绕、不同部门法交错适用,各种权力相互角逐、不同利益对立冲突,是法律与社会碰撞*为激烈的场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为严重的领域。本书立足中国问题,共设置十个专题,聚焦民事强制领域的重大、疑难、热点问题。内容既涉及执行立法、审执分离、执行救济等理论和实务持续关注的问题,也涉及执行信息化建设、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冲突等近年来实践热烈探索、理论亟需回应的新问题。
本书将军事谋略 三十六计 运用到股东纠纷、公司诉讼中,尤其针对股东参与公司运营、治理过程中的常见纠纷。本书拆解36个权威案例,覆盖公司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形成36个诉讼计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上百个经典案例,总结裁判规则,讲解公司法知识要点。 作者为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书基于作者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将公司法理论知识与军事谋略相结合,并严格按照知识要点、计策释义、裁判摘要、案例索引、基本案情、审理意见、实务解读、实务建议、法律适用的结构成文。 为方便记忆,作者为每一篇文章都总结了 十六字要诀 并以此作为标题,以帮助读者快速掌握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相关知识和策略。?
本书立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践,从实际判例中总结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引入相关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系统阐释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原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判例注解,以期加深读者对于此项诉讼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书首先简要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点概念、特征、功能、重要内容及内在结构,接下来详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起诉条件,全面盘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辅以案例予以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方式部分,重点介绍了分案与并案、示范诉讼、证明规则、裁判方式,重点分析了课予义务判决、撤销判决、重作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裁判方式的适用条件和逻辑关系。
全书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过程,第二章为人民调解:理念、价值与制度;第三章为行政后撤与调节前伸;第四章为修辞、隐科层与软暴力:人民调解策略分析 以北京市第三调解室为中心;第五章为异化或升级: 枫桥经验 与人民调解关系的冷思。
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下,本书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为指南,在总结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实际案例对科目进行了详细讲解。本书结构清晰,内容翔实,深入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下 会计核算“一笔业务、两种分录”的新业务模式。本书能够帮助广大 会计工作者快速、掌握政府会计制度,提升业务能力。
公诉裁量权是20世纪中叶以来蔚然兴起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审判不再是处理案件的唯一方式,大量的案件通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裁量处理得以分流。当然,公诉裁量权的扩大也必须受到限制。当下,我国需要扩大公诉裁量权,以解决积压的案件,有效实现案件的分流。同时,也需要提防权力异化的风险。在对检察机关赋予公诉裁量权的同时,完善公诉裁量权的控制机制,对公诉裁量权进行有效制约,从而实现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下的公诉裁量权的最佳运行。书稿分为七章,从公诉裁量权的内涵解读、政策演进、适用状况等方面入手,通过对公诉理论和实践的审视,对我国公诉裁量权的运行从主体、方式、标准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正当行使公诉裁量权,如何
近年来,解决执行难成为社会焦点,民事执行科学研究俨然已成为显学。民事执行跨越实体与程序,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大量问题并无通说,也鲜见 学者。本书作者曾于 执行局工作近十年,熟悉执行实务问题,有能力对执行相关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本书主要围绕民事执行实施与裁判实务讨论集中度较高的实务精要问题展开论述,以尚无明确法律依据可依照的疑难性、争议性问题为主,尽量排除基础性问题。体例采取设问作答的方式,大体分二十余个主题,200多个问题,每问分情况设简答、详述、背景和 执行案例参考等栏目,解读细致、全面。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
任何法律都是由若干概念和具体的制度构成的,而其中有些概念和具体的制度处于该法律的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成为理解该法律的关键词,因此,正确理解,把握这些关键词也就成为正确把握该法律的关键点,民事诉讼也是如此。本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将民事诉讼中的几个关键词,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标的、正事人、第三人、起诉条件、证明责任、判决效力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展开,充分揭示了这些关键词的内涵、结构和运行状态,并力图解析关键词中所涉及的疑难问题,为人们进一步理解,探讨这些关键词提供参考。
本书的分析视角不是着眼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之间的比较,而是通过归纳两大法系的共同点,并与苏联及东欧民事诉讼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进行比较,重点是找寻和发现两大法系与以苏联及原东欧国家为代表的诉讼体制的根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