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本书是作者在对其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加工的基础上完成的,具有选题前沿,资料翔实,研究方法多样,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丰富,观点创新,论证严密等优点。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增删修改而成。自由心证制度这样一个艰深的课题,于我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终于完稿了,心里有着一点点欢喜,也有稍许遗憾。高兴的是,通过近三年的认真学习和思考,感受到自己学业上的进步,同时又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综观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从师承苏联,到效仿德日、借鉴英美,具有典型的舶来品质,尽管我们倡导“没有国界的刑法学”,但舶来的刑法理论,仍需要根据罪量因素这一深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的本土元素,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调适,如何在现行立法模式下,实现舶来理论与本土罪量规定的合理对接,这正是《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书由王彦强著。
商品描述 本书主要介绍执行的管辖、时效等基础知识,对被执行人收入、*住房的执行等热点问题,司法拍*的撤销等执行错误的救济,追加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的执行等扩大债*人债*实现可能性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与时效,可排除执行的*利与法律要件,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执行标的异议与抵押*,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等。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对于家庭财产继承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遗嘱的订立,《民法典》继承编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比如,如何才能满足订立条件,如何表述分配意愿,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如何把遗嘱与继承切实结合在一起等,仍需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引。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学习《民法典》颁布之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本书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生动的插画、清晰明了的表格对这些规定和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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