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庭所能认定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种证据,不可以接受何种证据的法律。美国证据法是在普通法证据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为适应美国审判实践的需要,也取得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法的发展。《美国证据法》拟就美国证据法向读者作一介绍。书中涉及证据相关性,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传闻证据,免于作证特权,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实物证据等证据法问题。美国证据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确认和使用可靠证据。以及如何兼顾其他社会利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体现于美国证据法规则中的经验和政策性考虑对我国学者研究证据法问题有借鉴意义。《美国证据法》适合证据法研究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