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 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文对
本书以海牙儿童保护的国际私法公约体系为研究对象,重点对海牙儿童监护公约、海牙儿童抚养公约和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进行全面评述,首次将海牙儿童保护公约的审议机制、履约指南机制、区域司法交流机制、培训和援助机制等公约实施机制加以推介,反映儿童权利的国际私法保护的前沿问题。书中也涉及对主要国家有关儿童监护、抚养、收养等立法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儿童权利国际保护的实践,作者对完善我国涉外收养法制和规制国际性诱拐儿童的立法进行探讨。研究成果可以为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师、学生、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提供参考。
作者从法律服务的实践理性出发,向读者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理念与生动实践。全书以问题为导向,概览相关国家与国际商事法律治理,探索“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法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重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互联网)及其“线上线下”对接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推崇“化干戈为玉帛”的东方智慧,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服务的创新之作,也是对互联网国际商事调解的探索之作。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3辑)》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集成。全国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思考钻研,作为研究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该书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进行现代需要为宗旨,以中国国际私法法制和晚近世界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依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并注意到国际私法这一学科内容和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
本论文集《当代国际私法研究——2l世纪的中国与国际私法》是200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主要学术观点与参会论文内容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继2002年复旦大学主办中国国际法年会并出版《当代国际法研究——21世纪的中国与国际法》的又一学术硕果。 本论文集研究内容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诉讼法与仲裁法各领域,并延及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各领域的交叉部分。国外国际私法研究在传统领域已相当成熟,偏重解决法律冲突的程序,主要是关于欧美国家国际私法制度尤其是联邦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同时注重国际私法统一化立法研究。中国的国际私法研究以传统领域为主,对区际私法和其他领域,但是,国际私法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相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前沿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国际私法新领域研究显然不足。 本届年会共收到参考论文160余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困则思变。对法律适用结果无力关照,解决民商法律冲突时又产生了冲突规范之间的次生冲突,判决因为被拒绝承认和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这些都使国际私法对国际民商关系的调整捉襟见肘,国际私法走人山重水复的困境。处此境地,各国国际私法都在寻求或接受着国际私法的新出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一经产生和形成,便迅速为其他国家关注。经过重新认识和改善,各国都将自己的国际私法发展出了一番新意。 本书选取了若干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表现,试图展示国际私法新发展的细致和广阔。
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私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作者除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有关问题的重要信息外,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评论。这地研究生来说,是具有启发和引导作用的,但并不要求研究生读后要赞同作者的看法和评论。作者很希望研究生能运用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即使与作者的见解不同或存在某些疑问,都不要紧。这正是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一个好方法。 我们觉得,一个人到了研究生的阶段,与本科生不同,除研究有关教材外,还需要由指导教师介绍一些中外有关名著和中外生要期早晨中发表的一些重要论文,让研究生读后能扩大视野,加深对国际私法的某些理论问题的理解,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掌握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伯知识和能力。这也就是汇编这本收的宗旨之所在。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网络消费是现代国际社会日益普及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交易日益纷繁复杂,网络消费纠纷频频发生并成比例递增。加之高新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消费者的经济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其合法权益经常遭受不法网络商人的侵害。因此,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及法学界正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深入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网络消费者保护实践日益丰富而相关立法却暂付阙如的中国来说,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尤为深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法律冲突、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书共分六章。章主要从分析因特网和电子商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 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
《儿童监护国际私法问题研究》讲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学研究也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种学术观点和派别不断涌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当代法律科学文库》酝酿已久。作者编辑出版该文库的宗旨,就是要为法学研究者和工作者提供交流平台,为现实中的法制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当代法律科学文库》的选题是开放性的。不管是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法制课题,还是只选取部门法学基础理论视角,或切入法制热点难点问题,只要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有新观察、新分析和新思考,我们愿意为作者搭建出版平台,让这些研究成果呈现给学界、呈现给世人、呈现给社会。作者坚信,这些成果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推动和促
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汪琴的这本书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
该书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进行现代需要为宗旨,以中国国际私法法制和晚近世界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依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并注意到国际私法这一学科内容和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的研究特点在于用一个全新的视角,将商事仲裁置于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系中,通过以其成长所需的资源和制度的支撑作为基础,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及其内部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从商事仲裁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及其与政治国家之间互动的关系入手,对商事仲裁的性质之间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对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制度和内容设置上的影响和要求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以多种层次的监督与制约主体共存并彼此互动为背景,以监督与制约的时间为主线,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以及法院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制约的具体制度内容、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对其完善进行了理性的思考。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