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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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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诉讼中关于举证问题十分复杂,不是这个原则能简单概括的。 龚大春著的《举证责任新论--控制者自证其当原则》,书中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实践,是出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认为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也初步论证了行为与证据的关系,认为行为和行为对象的控制者一定是证据的控制者,并提出了行为领域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行为或行为对象的控制者应当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的初步结论,认为这应该是举证责在分配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