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技术、制度、流程变革的书太多了,而变革中*重要的是*思维的转变,极难找到相应的知识,而它恰恰是本书的主题。? 谈摆脱抗拒、战胜抗拒的书太多了,而本书谈的是如何与抗拒共舞,设法将抗拒所带来的负能量转为支持。? 谈理论的书太多了,而本书很贴近在一线实战的管理者,变革中你正面临的问题总能在书中找到答案。? 枯燥的书太多了,而本书自带沙盘,即刻呈现一幅有人物、有思想的变革立体景象,余味无穷。? 管理者可以将此书作为*团队思维转变的手册;咨询师可以将此书作为指导客户变革的手册以及复盘沙盘;教练可以将此书作为理解人如何自我转变的手册;老师可以将此书作为教材或学员阅读材料;企业培训师可以将此书作为行动学习的沙盘工具。? ?
在我们的本卷《公司法律评论》即将出版之际,正是我国新《公司法》、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周年之时。可以说,2006年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转折之年,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各项承诺逐步兑现之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许多规则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本卷评论的绝大多数内容反映了这一转变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学者们对未来发展的一些深层次思考。 “年度法制报告”栏目全面回顾了2005年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情况。“国企改革”栏目转载的是一篇笔者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给中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作的学术报告。这一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不仅回应了近两年要不要继续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大争论,而且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可行的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技术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但在实践当中还存在许多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的活动,如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组建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需要签订技术入股合同。但是,实践中对如何签订技术入股合同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鉴于此,本书将技术入股合同纳入本书的范围,同时对技术入股相关的一些问题也作一番说明。 本书除对技术技术合同和技术入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约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外,还提供了尽可能详细的技术合同和技术入股合同格式,可供技术合同各立缔约时参考之用。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被认为是凯恩斯的代表作,标志着凯恩斯主义这一独立的理论体系的形成。《通论》修正了传统西方就业理论的核心——萨伊定律,凯恩斯试图推翻传统的有关就业理论赖以组成的劳动市场论、利息论和货币论组成的三个部分并且提出治理危机的对策。 书中认为,失业除了传统经济学认为的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外,还有一种非自愿失业,其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是批商品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由于总供给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失业是因为总需求或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有效需求不足是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的结果。后者又是因为消费倾向、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和对货币的流动偏好三个心理因素的作用。消费需求不足是因消费倾向递减,使消费的增长赶不上收
公司股权转让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入情入理的业务活动。为了维护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避免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帮助法官和律师正确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本书系统阐述了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律和操作经验,对其中常见疑难业务作了分析、解答,介绍了股权转让合同通用条款的制作技巧与股权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在公司法律领域,近年来,我考虑得较多的问题是:当公司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最基本单元,在公司纯粹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而不再像旧体制下企业那样承载社会管理使命的情况下,中央政治体系的延伸、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又将赖于何种渠道?这一问题或许已超出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范围,但又不能说与公司法律制度完全无关。因为,公司角色的设定不可能超脱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实际要求;哪怕是在纯粹经济意义上,公司的定位也必须从属于社会秩序的整体安排。这一问题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设定了更深层的要求。 以上是本书主题所引出的我对公司法律的点滴认识,聊充本书之序。好在序言并无一定之规,宏论微言,皆可成篇。
经济学与法律有何关联?假设立法者提议对待械抢劫者处以终身监禁,各种报刊评论文章会对立法者严厉打击犯罪的措施大加赞赏,宪法律师提出了禁用酷刑的问题。法哲学家开始思考其中的正义问题,一个经济学家则指出,对持械抢劫才处以同持械抢劫并致人死亡一样的刑罚是在鼓励罪犯杀死受害人。正是经济学这种切中要害的特点使它不仅被用于解释法律,而且有助于设计法律。 除了运用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广博知识,作者还援引了众多常识性的案例,为从经济学角度理解法律提供了生动的辩护。他以一种深入浅出的行文阐明了法律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在采用这种学生、律师和非专业人士易于接受的形式的同时,弗里德曼并没有以牺牲这些思想的学术性为代价。弗里德曼是表述此类富有争议性的理解法律方法的理想发言人。这种方法之所以存在争议,不仅
我们在编写这套丛书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反映经济科学的新发展。不仅在结构上安排了环境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知识经济学等新的分支,而且在内容上要反映经济学发展成果。二是内容表述要完整、和科学,又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深邃的理论。三是处理好编和著的关系。这套丛书不仅吸收了外经济研究和教学的成就,也就职“编”,而且结合了作者的教研实践和教研成果,结合了作者对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解,这也就是“著”。没有广泛取材的“编”,者就难以拓宽读者的视野,把握本领域的脉络;没有在教研基础上的“著”,教材就会失去灵魂,就会脱离实际。四是注意“冷”和“热”的结合。我们要求,尽可能在讨论“冷”的基础理论问题时,折谢出现实生活的罗辑和哲理,在讨论“热”的现实问题时,给人以理论
从先例的角度研究公司法,值得赞赏。本书对公司纠纷的重要领域的疑难案件作了体系化的研究,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先例作了评价。通过对先例的收集、归纳与提炼,作者发现了成文公司法的漏洞,并归纳了法官如何通过个案克服成文公司法的局限性。因此,本书具有尝试性的意义。它一方面将法官的智慧汇聚起来,从而为法官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提供较好的参照,力图取之于法官,用之于法官,为法官的审判实践服务;另一方面,本书对先例的体系化归纳也有助于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并为进一步完善成文公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该书作者从事公司法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多年,具有较扎实的公司法理论功底,但本书也展现了作者的另一方面,即务实的一面。为此,作者对公司法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公司法领域,而是侧重于公司法
这是“八方律师联盟”奉献给广大同仁、广大读者的第二部作品。 从成立时,八方联盟就定下一个目标:每年选择一个题目,召开一次研讨会,出一本书。2006年,八方联盟在南京举办了“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会议结束后不久,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业务》就摆上了书店的橱柜,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的著作。 2007年5月11—12日,“八方律师联盟”在重庆召开了公司法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共51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包头、青岛、太原、南京、深圳的十个联盟成员单位的58位律师出席了这次会议,共同对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本小册子收集的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部分文章。 与“前沿”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公司法问题显得有点“老生常谈”,但它却是律师在日常办案
本书从关注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结合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名称核准、审批程序、登记、部分行业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制、外国(地区)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相关程序以及年检、股权转让与资产并购等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介绍,使读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审批过程有一个全面的、感性的知识,是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