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新兴 转轨”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
本册即为《票据诉讼原理与判例》。虽然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才颁布,1996年1月1日实施,与其他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较而言,无疑是比较晚的。但是随着票据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种与票据相关的纠纷也不断出现。从票据实务来看,票据纠纷可能发生于票据流通的各个环节,包括在票据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质押与贴现等环节,都可能因不同的原因而产生不同类型的票据纠纷。而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征,而且由于票据法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与专业性,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理解与掌握。所以,在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票据纠纷很难得到及时地解决,票据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票据当事人、司法工作者如何正确理解与掌握票据法及其相关的规定,
本书主要研究公益信托的基本法律问题。本书的出发点为系统考察信托制度的起源与演进,试图在不割裂信托制度与普通法系联系的前提下,在民法法系的语境下解读信托制度。在对信托基本理论进行必要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公益信托的本质属性以及各方面社会因素对公益信托影响,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益信托制度的积极作用。本书分析了影响公益信托设立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一些国家(地区)对公益信托设立的立法态度。检讨了我国公益事业开展的现状,对基金会与公益信托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我国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提出了新思路。最后,本书以为切入点,探索利用信托制度整体构建我国公益事业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公司企业法(第三版)》是一部系统介绍新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律知识的、将公司企业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性教材,全书分为13章,包含了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券、股东与股东权利
本论集在贯彻编辑宗旨中将更加重视“推出新人,推出新作”。本卷设置了一个新的栏目“商法博士生课堂”,其论文是清华大学商法专业07级博士生在“商法总论”课堂上发表的专题报告,目的在于弘扬本论集编辑宗旨的精神,推动青年人对商法学特别是商法总论的研究。 本卷还在“商法专题研究”和“国外商法”栏目中刊载了其他作品,如《论保险理赔中的因果关系确认:介入力量背景下的近因辨认》采用了较新的国外资料,有值得关注的新意。《日本保险业法》和《日本有限责任合伙法》分别反映了保险法和合伙法的发展动态。
我们在编写这套丛书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反映经济科学的新发展。不仅在结构上安排了环境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知识经济学等新的分支,而且在内容上要反映经济学发展成果。二是内容表述要完整、和科学,又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深邃的理论。三是处理好编和著的关系。这套丛书不仅吸收了外经济研究和教学的成就,也就职“编”,而且结合了作者的教研实践和教研成果,结合了作者对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解,这也就是“著”。没有广泛取材的“编”,者就难以拓宽读者的视野,把握本领域的脉络;没有在教研基础上的“著”,教材就会失去灵魂,就会脱离实际。四是注意“冷”和“热”的结合。我们要求,尽可能在讨论“冷”的基础理论问题时,折谢出现实生活的罗辑和哲理,在讨论“热”的现实问题时,给人以理论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混合金融工具或可转换证券有一段曲折的历史.可转换证券初始创于1881年,到了1929年它们已经占据了负债发行总额的40%.然而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可转换证券几乎从人大们的视野消失。今天,也许要感谢最近几年常见的并被广泛泫传的金融动荡风险,可转换证券又很快流行起来,并且当前已经拥有3500亿元美元的市场。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可转换证券具有低历史变异性和高历史回报性,对很多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混合金融工具成功的秘决在于其固有的灵活性。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固定收益证券的灵活性以及从股票市场上涨中获益的机会,其双重特性也提出了特殊性的要求,成功发行这类证券,在交易中获利以及利用套利机会均需要专门的技术和工具。
“本体”是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是一个事物的主要部分和本质部分。法理学中用本体理论来研究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形成了“法的本体论”。本书使用“本体”这一术语,即设立中公司本体论是以设立中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地位、特征和组织构造,并探讨其性质归属。 本书的基本结论是: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阶段的唯一主体,设立中公司以其机关从事设立活动,虽然还不能承认设立中公司的有限责任,但设立中公司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应当以其自有财产先承担设立责任,发起人承担补充责任。 本书是我国学界对于民法与商法契合的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对我国新公司法修订后设立中公司研究的一次全面的探索,不仅具有较深的理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干预可以是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肯定,也可以是国家为了某种目的或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规范、协调和引导市场经济活动。以此概念为基础,根据国家干预的不同层面,将全书分为五编。编是导论,主要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第二编是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要阐述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编是市场运行法律制度,主要阐述合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商标、专利、广告、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四编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阐述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编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阐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劳动保障方面的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公司法》是面向法学本科生的一本教科书。书中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中国的公司法进行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