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主持的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外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设想与论证”课题成果之五。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性质差异很大,在正当程序原则之下各种行为的程序规则差异较大。因此,本书拟定的意见稿以行为种类为主线安排各章,其中又以第四章和第五章为本书的核心内容。因为行政决定是最典型的行政作用的体现,数量,也是各国行政程序法典的核心内容。具体到各章,本书在课题前期研究取得的成果基础之上,对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条文展开立法设想与论证,内容包括每一条条文的题旨、条文、说明、理由、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参考例,力图全面、完整地揭示条文及作出如此规定的理由及其参照系。读者在了解本书的同时,还可以按图索骥,找到相关立法资料。
本书是目前所见本从范式转换角度来研究正当性问题的著作。唐丰鹤博士以一种恢弘视野横跨哲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将正当性范式抽象为“规范一经验—合法―程序”四种类型,并分析了相应的依存条件和演变机理,特别论证了法律在其中的基础性地位。可以相信,今后但凡研究正当性的学人都不会忽略这本书的存
本课题被列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大研究项目。经过一年半的工作,于1999年底完成了研究课题,现编著出版了《地方立法质量研究》这本书,供有关方面和读者研究参考。 章对我国地方立法二十年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对今后地方立法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该章对我国地方立法基本经验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立法体制,是发展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三是坚持法制统一和从实际出发,是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四是坚持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是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五是坚持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统一,
公民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这一权利的法律保障不仅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着我国国民素质提高的大问题。能够结合我国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纠纷和诉讼开展专门的学术讨论和研究,是十分有价值的。 2001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就山东省齐玉苓诉陈晓琪一案作出批复,认为被告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原告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批复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它是法院次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认定案件性质的法规范依据,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该案不仅意味着宪法规范“走下神坛”,贴近人民的身边,同时也在学术上对受教育权提供了许多可以探索的线索。从本书收集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来看,的确尚有许多学理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过去,
研讨教学是近年来法学教育的新趋势,主要在硕、博研究生教学中得到应用。书稿结合研讨教学的模式和特点,就行政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充分提供学说、立法、判例等资料,梳理出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不同结论。
本文集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建设的研究。主要的作品有:《物权法总则建议稿》,从法律条文设计、立法理由、立法说明和立法例四个方面提出了创设中国物权法总则的制度意义。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方案基本上来源于作者的这一研究成果。《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对我国物权法的核心所有权制度的建设,依据法理和实践提出了系统的设想。 二、对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看法。包括对于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物权法涉及政治伦理的争议以及物权法立法技术方面的争议的看法。这一方面的文章有《物权法立法涉及意识形态的争议评价》、《从几个典型案例看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物权法基本法理以及立法中的主要争议》等等。 三、运用物权法的法理解决现实问题研究。这一方面的文章有:《交易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