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 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此次通过的反间谍法是对原国家安全法的修改,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协调一致。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全书分四章。 在 章“案件与过错”中,阿甘本从历史语文学分析出发,揭示了这两个词模糊的词源,以及它们在概念层面的亲缘关系。他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法律建筑的前提,但构成法律领域的,是“罪”这一概念。由此,他过渡到卡尔?施密特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学中“制裁”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与karman”中,阿甘本考察了常与“案件”“过错”联系在一起的拉丁语crimen和梵语karman的关系。后者即“业”,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动背后的意愿。他认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以归责并产生后果的行动”。承认这一点,便可引向意愿概念的诞生。 在第三章“意愿的困局”中,阿甘本阐述了古代世界经由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转变史,这也是意愿概念的诞生史。他指出,与佛教立场类似,柏拉图想要在“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 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 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 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 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南昌律师二十年》是南昌乃至江西律师行业变迁史的见证录。它通过记录1979年至2000年南昌律师行业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创业的发展历程,与20位各具特色的 律师的对话,使读者了解到南昌诸多律所从国办国资到合作合伙的转折过程,聆听到南昌几代律师入门入行的选择心声和职业生涯中的所见所感。 《南昌律师二十年》是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微刻画。它通过回首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0年所走过的道路、历经的发展阶段,观照出我国律师制度和行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生动呈现了无数律师奋斗的姿态和追梦的状态。 《南昌律师二十年》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透视镜。新中国的律师制度,从无到有,从青涩到成熟,彰显的是 法律制度的成熟、法治现代化的成熟。南昌律师所走过的每一小步、洒下的每一滴汗水、付出的每一分努力,都将汇聚成团结奋进的磅礴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问题 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理概念和事实概念。同意的反面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征,是行为过度性的内在尺度。这个尺度不能含糊不清,*须是可辨别的标准。了解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将有助于我们更新对自由的理解,推翻自我的预设。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 知情 且 同意 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要的时候,勇敢说 不 ,也学会尊重他人的 不 ,维护他人的 不 ,不要试图读懂她人的*,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世*并不*,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与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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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行政立法的著作,全书共分为七章:章主要是内容概述,对行政立法的概念、沿革和效力进行了总括性的阐释,并且对本书论述的“行政立法”作了范畴上的界定。第二章是关于行政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必须在确定的原则指引之下具体操作。文中认为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制统一、法律保留以及法律三项原则,文中对三项原则的内涵还展开了论述。第三章论述了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具体指出了在我国行政立法的宪法依据,权限范围,并且着重对授权立法做了说明。第四章关注行政立法的程序,对行政立法的基本程序进行介绍说明的基础上,特别对听取意见程序、会议讨论程序做了展开说明。第五章,行政立法的解释,提出了行政立法解释的重要性,并且重点阐释了对行政立法进行解释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遵循立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本书整理了《唐律疏议》的法律词汇语义:确定了来源,分清了种类,探讨了整理词义的方法,对法律义位进行了语义特征分析,还分析了中的上下义、平行义关系以及多义词内部义位之间的语义关系。
本书主体部分九章,另有附录两部分和前言与后记。本书前八章意在辨异,集中探讨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异,以及导致这些差异的成因和历史后果;第九章意在求同和会通,从人的文化原理出发,比较透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比较同类作品,本书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继承、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构成差异,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其三,中西法律文化内贯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型上有其共同性
解释活动向来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延至近现代,一方面伴随着法律活动的专门化,出现了[解释共同体]的法律家群体。另一方面,解释理论层出不穷,业已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近年来,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门显学。近年来,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问题,专门讨论法律解释问题的文章乃至专书渐次出现。显然,这一变化与近十数年来中国大陆重建法律秩序的努力有关,与这一过程中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的迅整积累有关。着眼于法律解释国法律发展目前所处的阶段,本书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一些较具基础性的问题,并且试图将这些问题置于中国本土法律发展的脉络之中加以考察。本书分[理论]、[实践]、和[历史]部分,共收论文十二篇,书后附有相关文献,是中国法律解释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数十位法学家以大学法律本科生如何学习课为主题,畅谈心得体会,主要内容为法律本科各学科的学习规划、学习方法并图书,辅以学习与职业选择、出国、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度过大学本科生活等。全书由文章和访谈组成,每篇文章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访谈主要为十余个问题。全书语言生动,可读性较强。为法学的在校生,提供了的复习指导建议及职业规划。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为广大法学的同学指点迷津。
美国通过判决与立法两种不同的途径来组织法律创制,本书对这一社会实践的政治效果提出一套理论。这是一部一般社会理论的著作,写作采用了左派/后现代主义者的视角。该书把判决与立法看作政治与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书中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政治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比如“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或“州的权利”与“废奴主义”等,在部分司法活动中(描述为造法)所起的作用。司法造法已然成为这样那样的意识形态方案的载体,通过对这些不同点的揭示来讨论一个重大问题,即判决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影响。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