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原作是众多知名学者以简短篇幅讨论学科前沿议题、彼此争鸣的 基本原理丛书 法哲学 (Cambridge Elements Series Elements in Philosophy of Law)中的一部。《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运用社会学经典理论与经验素材批判性考察了分析法哲学家围绕 法律是什么 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内容涵盖法律的人造物理论、法律的社会建构理论、法律功能与法律性质、法律体系与生活的脱嵌、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会实效命题等英美法哲学中一系列经典与前沿主张。《法理论的社会学进路》试图表明: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和经验研究当然存在重要差异 分析法哲学无须成为社会学法学,科学也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法律的哲学问题;但两种研究进路却可彼此借鉴,法理学研究应当对经验素材和经验研究方法抱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有关法律性质的哲学分析应当得到
理查德 萨斯坎德预言了一个法律服务的未来世界,包括虚拟法庭、基于人工智能的跨国法律企业、放宽准入的法律市场、法律服务大宗商品化与外包、基于互联网的模拟实务训练,以及全新的工作机遇。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写给那些有志于未来的法律人,以及所有期待着法律体制现代化的读者,为从事法律服务的职业人群提供富有远见又脚踏实地的指导。
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 法律外的法之发现 领域,从而区别于 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 (解释)和 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 (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最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 可能 必然 和具有 具体化功能 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形兼而有之。
《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法学院 刑法分论 考题解析》(第2版)一书主要收录了五套刑法考题及十多万字的考题解析。这五套大型案例题目被网友封为 神考题 名作,分别被定位为 巧合 悲情 宫斗 史诗 和 穿越 。 题目设计不仅情节曲折,涵盖大量的知识点,而且充满了对人性的关照以及对法学教育的思考。 书中,作者按照刑法案例解题框架展开分析,为每套题目附上了详尽的参考答案,以期读者以一种边看故事、边做题、边学习刑法理论的方式,熟悉掌握刑法分论的学习要点。后,作者通过书中的考试赠言告诉每一个法律人,掌握精湛的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是悲天悯人的情怀、对人情世故的洞悉,对时代变迁的把握也是法律之学中极其精妙、重要的一部分。 第2版在增加了新的考题和答案的同时,也更新了书中涉及的法条和引注。
《 论犯罪与刑罚 (增编本)》是法学经典名著,自2008年出版以来,已加印4次,销售2万多册。之后我们又出版过一本《贝卡里亚刑事意见书》六篇。我们拟将这两本书合并,推出一个精装版,一方面这是至今为止贝卡里亚的作品合集;另一方面,经典著作值得反复阅读长期保存,因此推出经典著作的精装版以便珍藏。
《政法笔记(增订版)》是对中国法律问题的思考。《政法笔记》是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 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之作。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 本书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法学界反响很大,现经冯象先生授权,修订版在我社出版。冯象在我社出版《木腿正义》已再版6次。 《政法笔记(增订版)》的主旨在于沿着特奥多尔 菲韦格所著《论题学与法学》一书所展开的材料和思想,通过简述西方古代的修辞学之主题,来解析特奥多尔 菲韦格的论题
本书通过对 架构 这一网络法原初概念的重新理解,解释数字生产方式的出现如何推动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政策调整, 架构 不仅是规制性手段,也是生产性空间,集中代表了数字生产方式需要法律保护的核心利益,围绕这一利益诉求,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数字经济生产过程和控制过程的一体两面,以及互联网从开放走向封闭的内在逻辑。
在当前的人工智能时代,无处不在的算法和蓬勃涌现的新技术不仅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也被用作规制工具治理和塑造着人类自身。《法律3.0:规则、规制和技术》通过将技术问题摆在法律思考的突出位置,提出了 法律3.0 的概念 利用技术方案而不是法律规则来实现规制目标。与秉持融贯主义思路的法律1.0和秉持规制工具主义思路的法律2.0相比,采取技术主义思路的法律3.0通过对产品、流程、空间乃至人的设计而完美预防了问题的出现。这在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实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规则和法律推理方式提出挑战,引发人们对伦理和法治的关切。 《法律3.0:规则、规制和技术》认为,我们已经进入规则、规制和技术三种思维与对话并存的法律3.0时代,需要重新构想和塑造法律,通过把技术工具纳入法律所在的规制环境以拓宽法律研究的领域,并将技术治理置
我们一直认为,美国是一个奉法律为终极目标的国度,但是本书却为我们揭开了美国法律的另一层面纱,让我们看到了美国法律的深层思维结构,法律也被当作实现某种社会政策、目标,甚至是个人和集团利益的工具。我国法律工具主义的思维可谓根深蒂固,从根本上影响了我们对西方发达法治理念和制度的引进,而对美国法律工具主义和法治关系的探讨将会十分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法治事业。 《法律工具主义:对法治的危害》是一本十分罕见的著作----一本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看待法律的方式的著作。该书以让人赞叹的简洁、博学与清晰完成了三个实质性的任务。首先,它追溯了法律工具主义在19世纪和20世纪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发展历史,考察了堪称我们法律中*为基本性的一些假定的起源。其次,该书考察了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当代法律思维中的
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从多个角度分析了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基础及构成要件要素,并结合刑法分则对其进行了细致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对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弗兰克 M.特纳是当代非常杰出的文化史及思想史大师之一,他在耶鲁大学开设的系列讲座公选课 欧洲思想史 犹如一座丰碑,数年来一直吸引着众多学子。这门课程, 透彻、易晓、措辞优美,没有晦涩的术语 ,揭示社会观念与思潮的演变,勾勒诸位思想巨擘的形象与命运,从而提炼出自启蒙运动到二十世纪初叶欧洲思想史的精华,展现了在那个急速变革时代欧洲历史的波澜起伏。 《今日牛津》杂志编辑理查德 A.洛夫特豪斯曾师从弗兰克 M.特纳。他将特纳的授课录音及相关文字素材编排整理,汇集成书。这本《从卢梭到尼采:耶鲁大学公选课》展现了特纳这位首屈一指的历史学家对于现代欧洲思想形成过程的睿见;同时,这本书也是如何讲授思想史的颇佳范例: 牢牢扎根于史实和传记档案。
本书是北京科技大学校级规划教材,针对大一社科实验班学生及对法学感兴趣的社会学习者,是一本法学入门的通识类教材。该教材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电影和文学作品等具有审美性的载体作为法学原理的引入方式,帮助没有接触过法学的社会学习者或大一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原理和知识,让学生在审美和愉悦中学习。第二,本教材针对现有法理学教材普遍存在的理论抽象难理解、枯燥性等问题,以电影和文学作品降低法学原理的理解难度。第三,本教材以2024年即将在中国大学慕课上线的课程《法理学 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法理呈现》为基础,是对慕课脚本的系统化呈现。教材将法学原理分为十二讲,并通过电影、文学作品进行分析,帮助学生了解法学的最基础知识。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
本书是一本供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办案使用的工作文书集,结合办案实例,分为模拟案卷和常用文书样式两部分。前一部分以实践中常见的自办案件、司法移送案件和恢复党员权利案件为例,详细展示了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操作文本;后一部分按不同工作阶段选取了35个相关文书模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有助于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审查、审理的规范化和文书撰写、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本书是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书中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介绍、分析、比较了20世纪英美法理学各主要流派关于 法律是什么 的理论,在学理根据层面呈现了各种理论的渊源与困境、关联与交锋,从多重维度探索了法律的含义。 在写作方式上,作者没有采用居高临下的间接评介,而是以原典文献为基础,从读者的知识背景出发,结合提问和反思,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与法理学家进行深度 交往与对话 ,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得以展开、深入,从而对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有更深刻的认知。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现状存在显著不同,各地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我国《宪法》规定: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央地权力的分配时常陷入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的困局,重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制度化的权力结构尚未形成。要降低地方权力空间的模糊性,更好地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须诉诸法治,以法律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权力安排;其中,中央和地方立法权的配置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 基于上述背景,《央地关系中的立法》力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立法权应当如何配置。这一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子问题:其一,中央和地方在事务领域上应当如何划分;其
河南省清丰县委、县政府学习 枫桥经验 ,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妇联干部在家事调解工作中的优势,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以小家和谐促社会和谐,以家庭 小平安 构筑社会 大平安 。本书由娟子工作室创办人蔡娟组织编写,全书分4个部分:家事调解员之理论素养、家事纠纷调解实践、家事调解经典案例、积极打造家事调解品牌。
沉默在私法体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民法总论领域,沉默可以构成真正的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的表象,也可以是容忍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沉默可以构成真正的承诺或者承诺的表象,又可能构成某项义务的违反。在侵权领域,沉默可能构成以沉默方式作出的被害人允诺,又可能构成以沉默方式为侵权行为。沉默是否具有法律上意义以及具有何种法律意义,归根到底涉及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互动和权衡关系。本书深入讨论了法律行为交往中沉默的问题。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从2016年9月立法授权试点到2018年10月修法确立推行,从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严格依法、稳妥推进、落地见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案件数量、比例稳步上升。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个别把握不够到位、协调不够顺畅等问题。因此,为有效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对该制度及其适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1)在研究内容上,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协商机制、认罪认罚制度下的量刑建议、被追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