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本书是何勤华、贺卫方、田涛三位教授关于法律文化的“锵锵三人谈”现场实录。三位教授以漫谈的形式,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对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别开生面的讨论。“三人谈”的谈话地点历经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前后共计三地六场,充分展现出三位教授智慧与学识的碰撞。 本书谈话的背景随时切换,使读者对法律文化的游历更有时空感。读者不需要追究历史细节、考证观点与文献的出处,也不需要拘泥于严格的篇章与时问顺序,只要从三位学者充满智慧的言谈话语中品味到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以及在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历程、中西法律文化的移植与借鉴的经验得失中,感受到对历史的反思,就已经触摸到“三人谈”所表达的精髓。
真正对民法的研究,停留在法条的整理和解释层面是不够的,民法不仅仅是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是私法规范与私法精神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本《私法的理念》值得我们去揣摩。从私法制度中寻找法律的精神,从法哲学的抽象中寻找法律实践中所隐藏的意义,应该是民法学界和法理学界共同的任务。当民法学家和法理学家携手起来,共同探求私法理念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找到我们自己的真正的民法学和法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温里布教授的这本《私法的理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范本。
尽管2019年12月10日 高 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论争与研究却远远没有结束。所以,本书可以看作是为系统研究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编主要讨论有关行政契约的法学理论与观念,将尽可能地解决所有涉及政府契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为了追寻行政契约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契约)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作了前沿的跟进研究。 第三编选择了两种极其重要的行政契约形态来作个案研究的素材:一个是“采购契约”,是一种很典型的“混合契约”;另一个是“治安承诺协议”,是一种纯粹行政关系形态。对
绪论讨论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绪论中,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法理”,我们需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理论。 本书讲述法理学的内容。在讲述之前,我们当然应该知道“法理学”是研究哪类对象的。知道了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自然应该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知识,是由来已久的,在法理学中,殚精竭虚终其一生的学人已是浩如烟海,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注意并使用了许多方法。 在绪论中,我们谈论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本书基于培养和训练法律思维与法律技能之目的,根据司法实践对法律方法的需要,结合有关判例、法律解释实例和作者多年法官职业的直接感受,从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多个视角,对法律规范的选择与适用,法律解释的理念与方法,裁判模式、自由裁量与漏洞填补等实践中为关注的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阐释与研究。
人权与全球正义问题属于当代政治哲学、最热门的研究领域。而罗尔斯在1993年以及1999年所作的两篇同名的论万民法专题论文,是触发当前讨论的核心文献。《万民法》将这两篇论文合辑出版,全面展示了罗尔斯在“如何构想及建设一个正义和平的人类世界”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及其发展过程。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