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是“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成果展示,收录了本届论坛前后组委会收到的论文、会议讲演等重要文章与观点,以飨读者。内容包括“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债权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专题。这其中无论是高校老师的力作,还是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的佳篇,以及他们的观点摘要、会议发言等,都观点明确、论述规范、内容新颖,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
破产救济,作为适用于特殊案件的一种救济方法,是指债务人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时,有关利益代表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请求对破产预防之方法,及对破产程序中有关利益代表利益之救济途径。当然,破产救济还是一个程序问题,也是一个制度问题。在本书中要解决为什么要选择破产救济这一救济方法即“为什么破产救济”和怎样行使形式多样的救济方法即“怎样破产救济”两大问题。首先,“为什么破产救济”。,把握并借鉴破产救济国际发展变化趋势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相关意见,构建和完善我国破产救济制度。在讨论破产救济形式与制度时,笔者采用比较法学之研究方法,在介绍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并探讨了我国现有破产相关规定及新破产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文并提出自己的构建设想。在对有关
《破产清算律师实务》融合了作者皮剑龙多年特别是近几年代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和《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对该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研究心得。在创作过程中,作者本着如何理解破产法和如何处理破产事务这两根主线将律师在破产案件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及其解决办法给予解答。《破产清算律师实务》中分享的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和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的心得,将为工作在破产清算实务一线上的律师、法官以及企业法务人员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