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设立上海自贸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试在上海,意在全国”,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国家战略,意味深远。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标志着由外向型经济向全面开放型经济的转变。上海自贸区挂牌的根本立意在于先行试验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新标准,积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的实践经验,在于形成全国开放新格局中的先行试点,在接轨国际贸易监管制度、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等方面率先探索实践,为“意在全国”提供可供借鉴的“制度试验田”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子,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2015年3月24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
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
本书以票据正当持票人作为切入点和主线,系统介绍票据法相关内容,涵盖票据出票、转让、背书、伪造、变造、提示、承兑、付款、抗辩、追索、丧失、保证、代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内容。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在详尽介绍我国现有票据制度的基础上,介绍各国和地区典型票据立法,结合几十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探索我国票据立法的改进空间。本书引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十个案件,并将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录中,以便读者了解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参照英美法律书籍的编辑方式,编排了法规表、案例表和索引,以方便读者使用。
《中国海事审判(2012)》由广州海事法院主办,其前身是《海事审判》季刊,创刊于1989年,1999年改为年刊。刊物以其务实和探索精神,致力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深受海商法界的欢迎,成为较有影响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本书以票据正当持票人作为切入点和主线,系统介绍票据法相关内容,涵盖票据出票、转让、背书、伪造、变造、提示、承兑、付款、抗辩、追索、丧失、保证、代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内容。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在详尽介绍我国现有票据制度的基础上,介绍各国和地区典型票据立法,结合几十个真实的法院判例,探索我国票据立法的改进空间。本书引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十个案件,并将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录中,以便读者了解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参照英美法律书籍的编辑方式,编排了法规表、案例表和索引,以方便读者使用。
《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由郑肇芳主编,以“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为书名及主题,涵盖了“航运法治建设论坛”及相关专题、“海商法律问题”、“法律理解与适用”、“海事仲裁研究”等多个海事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汇聚了30余篇具有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旨在尽可能地为区域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乃至国家航运战略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