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这一时下热词,源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的 Doing Business 项目调查。该项目调查始于2002年,通过对各经济体营商人士进行问卷调查,评估企业生命周期内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收集并分析全面的定量数据,从而实现对各经济体商业监管环境的比较,*终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供政府、学术界、记者、私营部门和关注各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其他人士参考。 以此为背景,本书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努力:其一,对世界银行官方推荐的评估方法论文章进行了细致的研读,并译介成中文,力求原汁原味地解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价值观与方法论。这些内容,构成了本书每一章的*部分。其二,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每一项指标的评估体系进行了清晰的梳理,特别是对一级指标之下的二级、三级指标的名称及含义,以及问卷假设案例进行了精准的翻译,力求
本书为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集。聚焦 破产法改革和破产法治环境优化 这一主题,从五个部分进行讨论:部分为破产法与其他法律协调;第二部分为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第三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第四部分为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关联企业实质破产;第五部分为其他。 本书探讨了破产法与其他法律协调、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关联企业实质破产各种问题。本书以破产法改革与破产法治环境优化为主题,收录了三十多篇论文,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重整与预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建构、管理人制度完善与关联企业实质破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书以内部法务人员的视角,建构了私募基金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的框架,覆盖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基金募集、运作以及专项工作等各方面,阐释了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的方法论,厘清了不同人员的法律责任。全书对现有私募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论上的梳理和解读,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实务案例,具有实务参考性;同时,也对特定事项进行了立法论上的探讨,增加了学术趣旨。
贸易洗钱是通过伪造、变造交易事实使行为人及其相对人对所转移的资产享有表面上合法的财产权利的行为。它本质上已不只是非法收益合法化的途径,而演变为典型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犯罪的放大器和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漏洞。高增安编写的《贸易洗钱与反洗钱研究》构建了非传统安全威胁背景下贸易洗钱的理论研究框架,识别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可疑洗钱交易行为模式,并建模测度其基于资本外逃、所得税和进口关税偷逃及出口骗税的洗钱规模,进而提出了以金融机构风险为本的反贸易洗钱机制、国家反贸易洗钱保障机制以及国际反贸易洗钱合作机制构想,为确保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南。同时,《贸易洗钱与反洗钱研究》还深度解析了中国的典型贸易洗钱案例,从而揭示中国反贸易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全方
法的价值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它深奥而实在,艰涩又丰富,吸引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思索和探悉。凯尔森为法律带上科学的光环,价值成为一个无法被科学地回答的难题。然而,法毕竟是存在于的历史之中,并与特定的社会现实相联系。它的价值也许不能被科学定义,但是,却成为纷繁的社会中寻求平衡的艺术。恰如美国学者贝勒斯指出的“许多所谓的事实问题都是价值问题”,当我们沉思现代法学的许多困境时,方才大悟:原来答案终究还要回到法学研究的最初——价值研究中去寻找。从价值开始,又回到价值,法学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完成了一个轮回。这个轮回也是我从大学开始接触法律,到后来讲授法律、研究法律的过程。只是我的轮回是围绕着法的一个部分——经济法展开的。
本书在收集与整理农药出口登记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农药知识的基础上,从实用的角度重点介绍和分析了当前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相关国家的农药管理概况和农药登记要求,包括农药的原药全分析与残留分析方法、国际实验室认可与GLP实验室认证、毒理学和毒性试验、剂型与加工、产品质量和分析方法、使用技术、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等。 本书特别适合从事农药出口登记与国际农药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供农药出口业务员、农药国际贸易管理人员以及高等院校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本书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初致力于经济法理论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与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本书第五版主要是文字上做了一些斟酌和调整,内容上对8年多来国家的改革和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新情况也作了适当反映,原版的结构体例和基本内容基本维持不变。
中国农村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经济组织?这个问题或许已经困扰我们很久。自1982年党中央第yi次关注“三农”问题以来,至今已经历了30余年。本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构。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是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其中第96条、第99条已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法人性质。在这样的背景下阅读本书或许会启发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改革产生更深更远的思考。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替代手段,似非却是,仲裁成不成功的标准之一,反倒要看其能否经得起在法院的异议,无论是针对仲裁裁决的,还是针对仲裁员的。香港的法院,常要决定仲裁裁决的上诉许可、执行,仲裁员的撤换,或是因存在仲裁协议而搁置诉讼,因而有机会考察仲裁及其参与者。可喜的是,《仲裁条例》要求的“不干预”和“当事人自主”原则,在实践中适用得很合理。香港,已是最重要和最受尊重的仲裁中心之一。
《受贿罪司法适用研究》聚焦受贿罪,对重点疑难实务问题和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进行深入探究,并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典型案件来印证和说明所论主题,同时着眼于系统梳理和解析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回答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视角独特、新颖实用,对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办理受贿案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