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本书是专门为物流企业管理人员编写的。本书以物流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为线索,详细介绍了每一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和管理对策。本书旨在从法律角度提高现代物流企业的实务操作技巧,帮助物流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提高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书是为非法律界读者而写,语言通俗易懂,可读性强,是物流界管理人员的工具书。
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2014年8月中旬,辽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快我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在省内进行了专题调研。本书是此次会议的论文。委员们在调研中感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放权力度较大,坚持“接、放、管”多管齐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事效能,方便了人民群众,效果很好。 同时,委员们也看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简政放权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在涉及投资、转移支付、收费、交叉审批项目方面进展缓慢,部分下放权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动作用不大。二是简政放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权力下放还不够完整,如有些审批事项的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有的把决定权下放了,但还留下发证环节。三是简政放权后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如法人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宽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理论命题。 在深化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今天,重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价值,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进行再认识,对于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路口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路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转型的法治路》是在决策咨询课题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围绕服务经济、海洋经济、航运经济、邮轮经济展开法律分析,旨在为新形势下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经济转型的法治路》由李小年所著。
本书以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法理论、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协作和经济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而简明的阐述。既注重经济法的各种基本观点和理论,又反映了一些法律修订的重要变化,内容系统、翔实,有很强的实用性。
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是欧盟也是德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除此以外,中国多年来在法律领域与德国进行紧密而相互信任的合作。一年一度的德中法治国对话就是这种合作的形式之一。在这一背景之下,有必要向中国的法学学者、教师、学生、法官、行政官员和咨询人员介绍*的德国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 这本著作是以已经出到第15版、翻译为多种语言的《一般经济行政法》教科书为基础撰写的教材,在德国还以CD形式出版。希望本书对中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经济法概论习题与解析》采取部门法知识框架导构图的形式向读者介绍部门法的主要知识点,然后按照这个知识点结构图指出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并辅以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名词解释和简答等题型对相应知识点进行演练,同时每个部门法后面都有个综合的案例分析,并在《经济法概论习题与解析》之后附以综合练习,后以解析的形式附上《经济法概论习题与解析》习题的参考答案。如此结构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对每个部门法的总体知识框架有个宏观的把握,形成一个知识脉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