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br br 第一部分:基金案例 br br 案例一 自然人A、中国B公司、C银行O地分行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 br 案例二 自然人A与中国B公司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 br 案例三 自然人A与中国B公司合伙协议争议案 br 案例四 自然人A与中国B公司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 br 案例五 自然人A 、中国B公司、C公司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 br 案例六 A公司、中国B公司、自然人C、自然人D、E公司、 br F公司、G公司、H公司差额补足协议争议仲裁案 br br 第二部分:债券案例 br br 案例七 A公司、B公司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争议案 br 案例八 A公司、B公司交易主协议争议案 br 案例九 A合作社与B公司A合作社债券回购交易争议案 br 案例十 br 案例十一 中国A银行与中国C公司债券回购交易协议争议案 br 案例十二 中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债券募集争议案 br 案例十三 中国A公司与中国B证券公司承销协议争议案
日本民事诉讼法原来是以德国法为蓝本制定的,因而其系属于大陆法系,但在战后日本法却深受美国法理论的影响。可以说,这虽给沉寂已久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带来了一缕新风,以致学者们也对这种理论抱有极大的兴趣,但结果上造成了实务与学说背离。本书的立场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其理论的本质方面必须是规范出发型,因而现为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多数说的纠纷解决说是错误的,而且所谓的新诉讼物理论也是不正确的。作为大学教学用教材,其中的内容当然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