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然而,正如我们对空气一无所知,对于法律,我们也知之甚少。本书分析了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生动地阐述了法律的功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怎样成为一名律师以及法律自身的吸引力等问题,并对如何理解法律并积极利用法律来改善社会提出中肯建议。
毛杰所著的《WTO货物贸易多边补贴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是在法学解释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经济学和政治学知识,系统深入地探讨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着重探讨多边补贴规则的集大成者——《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应受协议规范的补贴定义法律要件”与“补贴分类规范”,揭示其中概念、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欧等各国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理论与实践加以介绍;紧密跟踪国际补贴规则的发展(如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以及WTO争端解决判例对现行规则的完善和补充。本书将补贴与反补贴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规范与实证分析有机融合,在对补贴规则基础性问题深入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相关规则完善我国补贴规则,研究WTO补贴规则,挖掘能为我国所用的国际法空间,具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版权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版权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第二章,关于贸易救济及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WTO服务贸易专题》是世界贸易组织教席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该项目旨在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选拔院校设立Wm教席并与之长期合作,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内大学和研究机构与贸易相关的学术活动,通过课程设计、教学、培训科研和相关信息的普及、公开的学术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民众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解和认识。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毛杰所著的《WTO货物贸易多边补贴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是在法学解释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经济学和政治学知识,系统深入地探讨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着重探讨多边补贴规则的集大成者——《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应受协议规范的补贴定义法律要件”与“补贴分类规范”,揭示其中概念、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欧等各国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理论与实践加以介绍;紧密跟踪国际补贴规则的发展(如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以及WTO争端解决判例对现行规则的完善和补充。本书将补贴与反补贴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规范与实证分析有机融合,在对补贴规则基础性问题深入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相关规则完善我国补贴规则,研究WTO补贴规则,挖掘能为我国所用的国际法空间,具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为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防止成员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为由对贸易进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成立时制定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并根据SPS协定成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SPS委员会),为成员进行磋商提供了经常性场所。各成员可以在委员会会议上就其他成员正在实施的或新制修订的对自己的农产品、食品等出口有不合理影响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措施表达关注,提出质疑,敦促成员遵守协定的规定,修改或撤销与协定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措施。 虽然SPS委员会在例会上不能就某一成员的具体贸易关注作出决定或提出解决方案,但以提出特别贸易关注的形式在委员会会议上对其他成员不合理措施提出质疑,一方面被质疑成员必须对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释;另一方面可以让其他成员了解其关注所
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
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