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起始于对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介绍,探讨其成因、经济理性及其局限。为法学中的不完备合同理论奠定基础。为了将不完备合同“转换 ”成完备合同,就需要抽象出完备合同赖以存在的主客观环境,确保在不完备合同的状态下为当事人达到完备的目标提供实践性规范标准,从而对二者之间的差额进行有效率的分配。由于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中*有代表性,对其中所包含的合同漏洞进行有效补充也有助于阐释法经济学的基本理念,所以本书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也为其他类型合同的填补提供相应的参照。在履约中,本书对风险负担的所有人主义和交付主义作了交易成本的比较,赞成明确的“实际控制实现标准”;在违约中,则用经济人假设考察实际履行优先原则和损害赔偿优先原则对市场机制的尊重程度,同时对惩罚性赔偿和有效违约也作了效率分
本书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从最基础的知识点来介绍各类合同的概念、特点、写作、签约技巧,合同中的陷阱、漏洞、欺诈行为防范及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其中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及融资租赁合同、仓储及保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及抵押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合伙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涉外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并附有相应的范本。本书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实际范本,实用性很强,更具参照性和借鉴性。
国际商会(ICC)是一个世界性的商业组织,总部在巴黎;ICC通过其下高十几年专来委员会和数十人个工作组,制定许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和惯例;ICC是联合国的重要对话伙伴,并与其他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ICC为广大商界提供了实际服务。 由于ICC在全球范围内代表各种行业的企业,其制定各种规则的过程都有来自全球各行业的会员企业参与,因此,其规则或示范合同等产品具有比较强的中立性,并不偏向买方或卖方,发达或不发达国家、企业或中小企业。因此,使用ICC的示范合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增强自己的谈判实力,避免因为考虑不周而留下条款漏洞隐患,为谈判对手所利用。
本书以证券公司各类业务为纲,作者在归纳各类业务中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法律实 务经验,深入研究各类业务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点,视角独特。本书虽然没有在证券法理论问题上耗费 过多笔墨,但对于具体业务中涉及的法学理论问题仍进行了清楚的介绍,使得读者能够对该问题有所 了解;对于如何从具体业务角度理解和适用法律,则作了深入探讨;对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 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本书以证券业务合同为主轴,不拘泥于证券法律,特别注意到了相关部门法在证 券业务中的适用问题。作者对于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部门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也给读者的启示。本书作为一本实务用书,对于理论工作者加强对证券业务的认识和研究,对于实 务工作者学习和交流法律工作经验,对于证券投资者了解业务、学习法律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上篇为研究述评,包括合同诈骗罪研究概况、合同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合同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下篇为代表性论文精选,包括了“对诈骗罪盗窃兼施的案件应如何认定”、“试谈诈骗罪”等内容。
本书全面地梳理、观察、分析和阐释全部类型的合同,一是笔者学识有限,不堪重任;二是为避免表述周延致使阐释“虚化”;三是叙述起来不断出现例外;四是在体例安排上也颇费思量,也难如人意。本书所谓“合同,在事实上是财产和劳务进行交换的法律工具,而这些被交换的财产和劳务正是社会化生产的基础或前提;这种法律工具对于创造社会财富而言是必要的,因此,合同被认为是企业从事经济生活并得以自由经济的体现”。相应地,本书所谓合同解释限于对《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予以解释。此处所谓合同包括《合同法》已设明文的买卖等典型合同,也在相应之处论及《合同法》未设明文但仍归其管辖的非典型合同。一句话,本书所解释的合同限于作为交易的法律形式的合同。
本书精心设计了五十个合同法案例,内容涉及合同法总则及合同法分则。案例多数来源于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作者根据教材需要,进行了精心的改编。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亟待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案例分析入手是一个好的切入点。本书所选择的案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合同法教材的相关内容,而且对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