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在字、词、句、段、篇之间循环,以求得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的基本意义;语用解释是在特定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解释者须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使刑法文本的具体意义得以产生。
《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第二版)》中一部以丰畜、翔实的资抖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记载新中国刑法立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历程的大型刑法立法丈献资杆书籍—(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由刑法学家、刑事立法专家高铭暄教授和赵策志教授编样,并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作为重点书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