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于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根据《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 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4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为基本内容,并延伸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关联简明问答,从而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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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网络已成为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草案共八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本法适用范围;(2)健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3)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4)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5)关于履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为了维护 安全,保卫人民 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公民举报危害 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共5章,24条,对 安全机关实施的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应当贯彻总体 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作了衔接等。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10章96条,具有鲜明的浙江辨识度。通过建立基础体制机制、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便捷服务措施、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健全创新支持体系、优化开放提升举措、健全尊商亲商机制、规范政策优化监管9个方面的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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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许多疫病的自然宿主,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加强从源头上对公共卫生风险的防范,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防线进一步筑牢筑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一是落实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
十三届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在内容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形式和范围,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提供渠道,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该法明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 、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规定,工会、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2021年4月14日 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 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1)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电子与纸质营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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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草案明确党对监察官制度的领导,规范选人用人、职能职责、管理监督等环节,促进 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在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职方面,草案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 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监察官的任免,监察官的管理,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