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主干课程教材《国际私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自2000年初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为了进一步提高教材质量以适应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广大读者的要求,对初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该《国际私法》修订版。 《国际私法》修订版吸收了近年来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了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的新发展,更系统、准确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力求做到理论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此次修订,主要对初版教材做了如下修改:(1)删除了一些过时的内容,增补了一些新的知识;(2)在每章的开始部分设置了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提示读者注意掌握国际私法的重点知识;(3)在每章结尾处设置了 思考题 ,以便读者复习巩固和进一步研究。
作者从全球法律服务的实践理性出发,向读者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理念与生动实践。全书以问题为导向,概览相关国家与国际商事法律治理,探索“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法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重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互联网系统)及其“线上线下”对接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创新全球合作模式,推崇“化干戈为玉帛”的东方智慧,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服务的创新之作,也是对互联网国际商事调解的探索之作。
本书是国际私法学的传世之作。该书的出版,奠定了戴西在国际私法学界的地位,推动了当时各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由莫里斯教授推论依据戴西《冲突法》修订的《戴西和莫里斯冲突法》的精髓。英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经济援引本书的内容。本书对研究英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
作为法国国际私法原则的 互惠 由法国《宪法》第55条和《民法典》第11条得以确立。在当代法国国际私法法律实践中,互惠原则主要分为一般适用与特殊适用。互惠原则的一般适用表现为依据条约和普遍承认的惯例而适用法律的一般情况。特殊适用可见于在条约和法律渊源存在的情况下,仍然适用法国法的情况。基于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 元规则 的地位,对我国有关国际法的法律适用具有启示作用。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阐释互惠原则的概念,包括互惠原则的含义、法律概念、法律分类和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第二章探析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历史沿革,分别回顾了属人法时代、属地法时代和近现代国际私法中的 互惠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讨论互惠原则在现代法国国际私法中的一般适用和特殊适用的情况。第五章和第六章总结互惠原则对完善中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本书主要汇集了作者过去二十多年中对外国法、比较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统一私法的研究成果,主要收录了《处理涉外继承案件的一般原则》、《运用系统论研究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性质、名称》、《国际合同法中“特性履行理论”研究》、《唐朝的涉外法律规定》、《论意大利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等。其中一些论文系开拓性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国际私法学研究的经典之作,并一直为国际私法研究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