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的美籍法裔观察家AlexisdeTocqueville曾谈道,在美国每一件事情终都结束于法院。这一事实对美国律师思考法律的方式有着非常复杂的影响,并且实际上也在影响美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式。在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单一的立法机关,而且法院和仲裁庭也是临时性的,充其量是边缘性的决策机构。因此,国际法律师和学者在发现规范性的预期以及基于此预期评价各种选择时,便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更为困难的是如何确定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适用程序,就是必须适用此类程序的裁判庭也难以确定。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适用者可能同时或先后适用不同类型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化,补贴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与对外贸易的关系13益得到重视。在国际贸易领域,补贴的经济功效往往被用来证明其持续存在的合法性。这种通过合理性来证明合法性的思路程度上造成了贸易补贴在法层面上很少受到实质性约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贸易补贴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从国际法和法两个层面来确定。仅从符合WTO协定的角度改进当前贸易补贴中缺乏实质性约束的现状并不能根本解决贸易补贴在法中的定位问题。同样,仅从法的层面构建或完善合法(尤其是符合宪法)的补贴制度也难以保证符合WTO协定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以加人世贸组织为契机,参照SCM、AOA以及DSU等协定的合理规定改进现有的贸易补贴制度,同时又保留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阶段性特色,这是保持贸易稳定发展中所面临和应当研究的重要经济
在我看来,将自己的论文总结集出版应该是很的人士所为的事情。我自己还处在中年,远没有哪个时候和地步,故一直没有编个人文集打算。不巧,武汉大学出版社打算出一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文丛”提出要收入我写的一本书,刚开始,我还真有点犹豫,要说犹豫的原因,就是我手头没有现存的专著和稿子,但作为在武汉大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了26个念头的武大人,我实在不号衣拒绝本校的出版社的美意,特别是担心我的拒绝会让文丛的具体负责人感到为难,毕竟大家都是武大多年的同事吗。无奈,只好编一本文集凑凑数,我有时冷静的想,这次不接受收编吧,他们可能会失望,但把这本凑数的文集收入文集,恐怕他们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