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是生命,合规是寿命。”保险业务合规不仅涉及保险机构自身风险内控,也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方与相关方的权益保护。进入21世纪后,我国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异军突起,数字化时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是家庭财务规划中重要的一环。做好家庭成员的保险规划,建立“家庭资产的防火墙”,为家庭未来发展筑起“护城河”。 作品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将整体家庭保险规划逐一拆解: 介绍“理念、规划、实操”3个环节,覆盖“买前、买中、买后” 3个阶段;尤其讲解了根据“家庭的不同阶段”,“因人制宜”进行保险险种选择。 作者从近20年保险从业经验里抽取了 精华的内容和案例,以馈读者。即便是对保险一无所知的读者,也能快速学会如何像业内专家那样规划自己的家庭保险方案。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汽车保险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全书共分为综合、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员管理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本书主要对保险法进行了制度介绍和规则内容分析,以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主要依据,结合 先后 的四次《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的相关保险法规、规章,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基本理论-保险合同分论-保险经营监管制度”的思路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本书注重吸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的法条规定内容,阐明法律的内涵和适用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保险专业的经济学科背景,创新的介绍基础知识同时,引入交叉学科-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将该理念贯穿于全书,并在融合效果良好的章节增加法经济学视角的专节分析,拓展法律的单一分析范式,有利于 好地理解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根源,深化其内涵。
为纪念《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提升保险法理论研究与保险法律实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辑《保险法理论与实践——“PICC中国人保杯”纪念 公布施行20周年论文集》一书。本书是由纪念《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论文征文活动获奖作品及纪念《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论文汇编而成,是现阶段保险法研究的成果,具有较高的保险法律理论与实践价值,对宣传普及保险法知识、推进保险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本书以法学领域 为棘手的因果关系问题作为切入点,以德国法学大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以德国刑法、民法和社会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作为分析标准,系统地介绍了德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司法实践领域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深入阐释了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本质与内涵,甄别与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规则缺失和实践混沌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明确、构建和完善的建议。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全书共分为综合、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员管理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