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个人客户成为集银行客户、投资者与投保人的身份于一身的新型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接受综合金融服务的新群体(金融消费者)。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代表),进一步模糊了金融业内部的传统行业界限,同时强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差距尤其是缺乏专业经验的个人客户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新时期下金融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本书研究了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构建并推进以消费者私力救济为基础、金融机构自律管理为补充、政府监管为保障的“三足鼎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重塑朝向权利导向型的金融监管法,推进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在金融法律领域的普遍确立,进一步探索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个人客户成为集银行客户、投资者与投保人的身份于一身的新型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接受综合金融服务的新群体(金融消费者)。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代表),进一步模糊了金融业内部的传统行业界限,同时强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差距尤其是缺乏专业经验的个人客户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新时期下金融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本书研究了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构建并推进以消费者私力救济为基础、金融机构自律管理为补充、政府监管为保障的“三足鼎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重塑朝向权利导向型的金融监管法,推进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在金融法律领域的普遍确立,进一步探索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有效
本书以劳动基准法为研究对象,立足中国实际、探究理论根基、比较域外经验,旨在对劳动基准法的基础理论、具体制度以及实施机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研究思路主要呈现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相结合。深化劳动基准法基础理论研究,探讨劳动基准法的性质、效力,在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以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与实施现状为研究起点,结合实证调研数据,呈现我国劳动基准法的真实状况及问题,并对我国劳动基准立法各项具体制度实践与实施机制展开研究。 二是体系建构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本书对劳动基准法的理论与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与系统的制度体系,并以此搭建研究框架。同时,在宏观层面,聚焦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争议焦点,就劳动基准的高低、劳动基准的立法模式选择、劳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