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北极形势发展和各国实际利益需求,本书从现有国际法框架和北极治理机制切入,探寻保障北极航道实现公平合理可持续利用的现实可行的路径。书中对涉及北极航道的硬法和软法作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结合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对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从协商和司法两方面作了探讨,旨在探寻构建公平、合理的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以适当角色有效参与北极航道治理、与有关国家共同促进北极航道绿色和平、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中肯建议。
本书为德国环境法典的专家委员会草案的中译本,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就环境法典的独立专业委员会”完成并提交,是德国在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本书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吕忠梅教授总主编的“绿典之路”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由精通德语并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学者和博士生翻译及审校,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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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
本书为德国环境法典的专家委员会草案的中译本,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就环境法典的独立专业委员会”完成并提交,是德国在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本书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吕忠梅教授总主编的“绿典之路”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由精通德语并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学者和博士生翻译及审校,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