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1-2009]217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用非线性电阻型消谐器的选型订货、出厂验收、包装运输、设备储存、交接预试等环节的技术原则。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设备运行经验,以及我国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用非线性电阻型消谐器生产制造水平而制定的。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编制单位: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宁夏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旭涛、彭江、车俊禄、艾绍贵、樊益平、季宏亮、罗宁、周文、严南征。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及其他电力工程中,在直流电源(不接地)系统安装使用的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采用绝缘监察继电器等方式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标准,作为制订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开展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评价工作。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