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及其他电力工程中,在直流电源(不接地)系统安装使用的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采用绝缘监察继电器等方式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