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最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亦作出了相关的实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强制清算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条文文意和制定背景,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相关原理、审判实务等部分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结合制定背景进行了翔实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具有实务性,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等使用。
本书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论坛论文集。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破产法的过去和未来,以期探索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痛点,为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献计献策。
消费者破产是以消费者为破产人的破产程序,多指因消费者自己信用过度扩张至支付不能而发生的自愿破产。以比较方法研究消费者破产已成为破产法学领域的新议题。《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写作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对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破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破产制度的架构和成因;其次分析消费者破产法律差异产生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再次分析消费者破产立法的趋势;后分析我国消费者无力偿债问题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共分为五章,整体的写作思路是通过对相关国家消费者破产立法和实践运作的比较研究,在制度层面总结消费者破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应然形态,并结合我国消费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及现有的破产法框架,分析
《和适用与解读》主要内容简介:决定书(管理人用)、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用)、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等。
比较民商法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门,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商法进行比较研究,也称比较民商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比较法学历史上,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兴起的先驱和主流。自19世纪开始,比较法学在民法、商法等领域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比较法学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私法的比较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有代表性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就是以民商法为主要内容的。 比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层面上开展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其比较方法包括一般比较与部门比较,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内容比较与形式比较,等等。但在诸种比较方法中,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的方法不外乎是两种,即“描述性比较”和“分析性比较”的方法。 “私法是众法之基,
相比较于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破产法律制度,2006年8月修正的《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这对以往施行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做出了重大改变。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特质,即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使得合伙企业的破产制度与既往的法人企业破产相比,从法律理念、制度价值到具体制度都存在重大挑战。在众多融资工具采用有限合伙的现实状况下,如何清算并退出市场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书在借鉴国外的立法原理、规则和参考我国的“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试图从合伙企业的本质出发,论证其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并且提出特别适合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已14年之久。2006年《企业破产法》凝结着当时社会各界对破产法的所有知识储备和智慧,也是当时我国学界、实务界对破产法事业共识的结晶和缩影。作为一部破产法的注释书,本书期望能够在既有研究和立法、司法及执业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破产法做出学理和实务上的贡献。体例上,本书以《企业破产法》条文排序,每一条下面,都有相关立法沿革、制度构造、配套制度、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的综述。本书适合广大研究人员、破产实务界的法官、律师,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业的相关人员阅读。
本书为“民国比较法文丛”之一,主要是针对破产法这个领域,对民国时期中外各国的相关立法做一梳理、介绍与比较。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的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具体安排上,本书分为十七章,第一张为导论,介绍了破产程序的基本安排及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历史。第三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至五章论述了破产开始及开始后的法律效果问题。第六至十一章论述了破产中各类参加人及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二至十四章讲述了破产财团的相关制度。第十五、十六章分析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第十七章论述了自然人破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