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学法热潮的“法律大V”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年来社会热点案例科普讲解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为读者构筑了完整化的刑法学体系。 罗翔教授以真实、有趣、接地气的案例与严谨的讲解,告诉读者,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阅读这本书不仅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更能激发读者以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理解各种社会事件和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启发读者将同样的思维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 《圆圈正义》 文章一部分来自作者精选的已发表的短文,另一部分为本书抢先发售。目录经过重新编排,目录全文请见共享目录 圆圈正义 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 17 在
《刑法学讲义》 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法治的细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新作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书综合百余年来的研究成果对中华法系进行重新认识,认为中华法系是一套涵盖古代中国法律之制度、思想和文化的知识体系,历经夏、商、西周的“礼·刑”时代,春秋战国、秦的“法·律”时代,汉到清朝的“礼法”时代,至清末“西学东渐”方始解体;曾经对日本、朝鲜、安南等国的法制进程产生深远影响。这一体系以“仁”为文化基因,将仁所统率的诸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人伦道德,以及“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自然道德,有机融入法律的各种因子之中,形成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的运行机制, 法制建设始终朝着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理想目标且歌且行。挖掘中华法系的经验智慧是传承中华 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举措,必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充分的文化自信。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 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 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
本书对美国证据法理论基础问题做了全面呈现,全书分为十二编,涵盖证据审查实务的全部内容:第一编导言论述证据的准备和展示;接下来的第二、三、四编论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证据的采纳和排除以及证人的能力;第五、六编关于两种来源的特免权;第七编论述了证据的相关性这一关于证据性质的重要内容;第八、九编分别论述了物证和书证的相关规则;第十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最后两编分别为司法认知和证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