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以罗马法《民法大全》原始文献中有关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为主题的翻译作品。1995年在北京出版的有关这些主题的第II册和第五册已经销售告罄。此次将这两个册子合并在一起出版。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